门前三包管理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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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三包管理制度三篇
门前三包管理制度1为加强我镇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市“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门前三包”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门前三包”的责任主体是沿街单位法人或门店租赁经营户以及农村农户。
“门前三包”的责任范围:横向为沿街房屋建(构筑物总长,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墙基至道路的路沿石。 二、“门前三包”的内容
(一包卫生,负责清扫责任区内的垃圾,保持和维护门面、墙面和橱窗、牌匾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地面、树干、线干等整洁卫生,禁止和制止随地吐痰、乱泼、乱贴、乱画、乱挂和损坏道路和环卫设施等行为,及时清除痰迹、污物、污水、粪便、杂草和积雪,不得将垃圾堆放或扫入道路旁,不得将污水洒向道路或倒入树下、绿地,自备垃圾存放器,按时倒入环卫部门的清运车或保洁车拉走。
(二包绿化,负责责任区内花草、树木、绿地的管护,禁止和制止攀树木、拴绳挂物、依树搭棚、践踏草坪绿地,损害绿化设施和花草树木占用,污染绿地的行为,提倡门前摆放花草、盆景。
(三包秩序,维护门前村容村貌,制止乱堆乱放、摆设
摊点、乱停车辆、乱搭乱建、乱贴乱画广告及标语和其他违法行为,制止和及时清除“牛皮癣”等非法广告,不依门设摊、不乱吊挂商品,乱竖乱挂牌匾、条幅和门窗玻璃帖字,禁止门外存放一切商品及杂物。 三、处罚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尽责任和有违法行为的由镇清洁办及镇管中队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并可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责令清除外,处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1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雪糕皮、纸屑及其他废弃物的; (2在花池、路树下倾倒污水的; (3在沿街墙壁、路树和市政设施上乱贴、乱画、乱挂的; (4乱立广告牌的。
2.损坏花草树木的除责任赔偿外,并按赔偿标准一至三倍处以罚款。
3.在人行道不按要求摆放车辆的,除责令改正外,可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4.未经批准擅自摆设摊点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5.未经批准,擅自乱倒垃圾、乱堆杂物,处以占道面积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6.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经教育拒不拆除的,强行拆除外,并处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四、对阻碍镇环境卫生监察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或寻衅闹事、辱骂、殴打执法人员和监督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门前三包管理制度2《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已于2017年4月26日经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于2017年5月25日经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城市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是指责任人对责任区范围内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亮化履行相应的责任要求。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保障所需经费投入,完善相关设施建设,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水平。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责任区管理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财政、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的实施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督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的宣传动员和日常巡查工作。
第六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
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街总长;纵向为建(构筑物沿街墙基至人行道路沿石;立面为建(构筑物沿街外立面。
责任区范围存在争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责任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共同确定并书面告知相关责任人。
第七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写字楼,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写字楼,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为责任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的村(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