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调整划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13 15:41:47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岸区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

调整划分规定》的通知

南岸府办发〔2006195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特制定《南岸区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调整划分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南岸区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调整划分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调整划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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