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城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17 01:03:21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西政发〔200921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西城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若干

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第23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城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8529发布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城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废止

  

             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西城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若干意见

为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京财社〔2007252号)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残疾人工作目标和责任

残疾人工作是西城区发展的长期战略任务和社会建设任务,要从维护首都社会政治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将残疾人工作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的必要措施,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统筹兼顾,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要营造首都经济发展、社会祥和的良好局面,全面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认真解决民生问题,建立关爱扶助残疾人的长效机制推动西城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民政、区财政区人力社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卫生局、区审计公安西城分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工商西城分局、西城交通支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整合区域资源,加强协调配合,沟通信息、协同步调,做好有关指导服务工作,建立横向部门间联动机制,预防残疾、促进就业、保障生活、消除贫困。

各街道办事处要把解决本地区残疾人就业、就学、医疗、养老、康复、住房等社会保障方面的特殊困难,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街道残疾人工作机构要在社区聘用残疾人工作者,将残疾人服务工作延伸到社区。要深入到残疾人家庭,查实情、办实事。要把增加残疾人社区就业岗位、实施针对性康复、落实扶残助残政策、强化残疾人个性化服务、帮助残疾人困难群体解困作为具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督促落实。

区残联要做好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协助区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章和计划,对西城区各单位进行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广泛听取残疾人意见和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提高素质,发挥潜能,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群策群力,共同做好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帮扶救助,特别是重残无业、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困难残疾人工作。

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在实施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作过程中,应当把保障残疾人群众生活促进残疾人再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单位的主要任务。

二、广开门路,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实现就业、稳定就业,落实基本社会保障

以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为动力,努力开辟新的残疾人就业领域。重点开发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的就业岗位和清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社区公益性岗位。

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扩大就业,积极发展有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继续发展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类企业,更多吸纳各类残疾人。积极发展各种残疾人服务组织,为残疾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帮助。

鼓励残疾人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确保新增残疾人就业特困群体及时得到安置,及时消除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有效控制失业率。鼓励失业、无业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

加快解决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力争让西城的困难残疾人在基本生活有保障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失业有救济”的目标。

三、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

认真贯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等政策,完善残疾人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措施,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政策和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到位。着力构建以社区康复为基础、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网络。加强街道、社区康复人员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积极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医学和康复技术的实际应用。

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的残疾预防意识。全面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三级预防工作,针对遗传发育、疾病伤害、环境行为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预防工程。加强出生人缺陷预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措施,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四、提升残疾人自身素质和参与能力,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加强残疾人教育培训工作。要将残疾人教育、技能培训工作纳入区全民教育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教育的权利。做好特殊教育的督导工作。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挖掘社会资源,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特殊教育、培训示范基地。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和成年残疾人社会适应能力、职业能力、实用技术培训。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落实扶残助学政策。大力推进残疾人生活能力、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建设。积极拓展职业康复劳动项目。通过对残疾人能力、素质进行科学的测评,实施量体裁衣式的服务模式,有针对性地为各类别残疾人提供适合个性化需求的康复、就业、救助等服务。

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以社区残疾人温馨家园、职业康复站为依托,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在社区配置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体育健身设施,积极开发、推广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项目。进一步完善残疾人运动员、演员训练补贴和比赛奖励政策,鼓励争取优异成绩。吸纳和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演员等优秀特殊艺术、体育人才,组织开展残奥、特奥、聋奥等运动,举办和参加残疾人竞技体育赛事,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

五、逐步完善,认真落实各项扶残助残政策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用于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促进残疾人就业、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等。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使用,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力度,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效益。主要支出包括

1.补贴残疾人参加培训、教育和扶残助学费用

2.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及社区就业的费用。

3.补贴残疾人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险费用

4.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补助资金(含区、街两级公益性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场地租赁费用及设施设备购置费和组织就业困难残疾人开展职业康复劳动费用补贴)

5.残疾人就业岗位开发、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开发补助资金

6.残疾人就业服务、就业援助项目资金补助

7.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为改善残疾人就业条件的费用。

8.用于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补贴费用

9.残疾人就业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的奖励费用

10.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费支出及有关服务费用补贴

11.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社会保障费用

12.用于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障工作以及改善困难残疾人生活的其他支出。

(二)在落实国务院和北京市促进残疾人事业各项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十二项促进本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康复、服务及社会保障等措施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和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本区残疾人就业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支付劳动工资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从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每满1年,按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中集体缴费部分实际缴费额,给予用人单位相应的社会保险补助。同时,依据《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京残发〔200924号)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

2.西城区经确认符合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或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无业残疾人,各街道残联组织安排其从事社区保洁、绿化养护、社区公共设备维护、社区残疾人服务等公益性劳动的,自安置之日起,由指定的残疾人公益服务机构与其建立相应的劳动关系,并依照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按月给予从业残疾人相应的就业岗位补助,同时全额交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3.对进入“手拉手职业康复站”从事职业康复训练的智力残疾人和稳定期精神残疾人,参照最低工资50%标准,按月给于相应的生活补助。

4.本区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中未满16岁的残疾儿童,按200/月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5.经确认的西城区就业困难残疾人,通过残疾人服务机构安置就业、个体经营或在社区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街道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个人或集体寄存档案的,除按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补助外,档案寄存费给予集中补贴。

6.鼓励西城区各类企业成规模安置本区残疾人,在北京市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奖励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促进残疾人就业奖励。凡当年新安置人数达到10人以上,以10人为基点,每多安置1人给予1万元奖励,最多不超过10万元。

7.开展针对性、个性化帮扶救助服务,加强扶贫救助工作力度,提升残疾人生存质量,落实特事特办、助残帮困服务等工作。以中老年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为重点,加强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重残无业等残疾人困难家庭提供个性化、专门化、全方位服务。

8.消除环境障碍,增强残疾人生活和参与社会的能力。要以平安奥运为契机,推进无障碍建设“三进”工程,即进社区、进家庭、进残疾人安置单位。每年要根据区域无障碍建设的实际需求,安排专项资金,对社区公共场所以及残疾人就业、活动场所进行无障碍改造给予适当补助。

9.加强社区“手拉手职业康复站”和温馨家园”建设,落实“人人享有职业康复”工作目标。要结合北京市“温馨家园”和“手拉手职业康复站”建设总体规划,在一次性拨付建设配套经费每个10万元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安排所用房屋、场地的租赁费和运行经费,切实保障社区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

10.强化职业培训工程建设。围绕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素质建设,实施“学三、会二、专一”免费培训计划,落实市政府提出的2010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培训服务”目标。与此同时,鼓励用工单位积极开展残疾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参照《北京市再就业培训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劳社培发2003100号)、《北京市创业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京劳社培发2005104号)文件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11.为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安排区、街道、社区残疾人事业经费,完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经费管理,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款专用。鼓励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残疾人服务工作,每年给予各社区残协2000元经费补助,用于开展对残疾人的服务和动态管理。

12.加强残疾人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之中,年终按考核结果对区残工委成员单位党政领导进行公开表彰或通报批评。

、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强化服务、管理功能

切实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立职业康复、培训、托养一体的服务载体,建立困难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保障大多数残疾人就近就便得到康复训练与服务。

加强职业指导和教育培训工作。在全区建立多学科、多层次的残疾人教育培训网络。引导能力较强的残疾人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社区服务复合技能培训。鼓励有自谋职业要求的残疾人参加创业者培训,增强残疾人创业经营能力。要确保为每一位残疾失业人员提供一次免费的职业指导培训。结合就业岗位实际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技能培训,每年为在职残疾职工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建立残疾人个性服务和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分布、结构、活动能力和参与能力情况,以及残疾人家庭情况、劳动就业、就学、解困及康复需求等,并参照相关的社会经济指标,确定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目标,建立预警预报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适时调整政策,加强残疾预防,消除环境障碍,完善服务保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残疾人工作实际需要,要尽快依托政府公共信息网络,建立可搭载残疾人动态管理、岗位开发、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政策等服务信息的残疾人信息服务网络,搭建起“一点登记,多点查询”的综合服务信息公共平台。实现区、街道、社区“三级连通”,做到资源共享配套服务。

加强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区财政、审计、残联部门要按照预算内资金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运行的规范与安全,发现违法行为的要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区、街、居三级残疾人组织工作人员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结合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快培养高素质残疾人工作专业技术人才,鼓励社会工作者从事残疾人服务工作。完善社区残疾人工作者、社会残疾人志愿者的管理和激励机制,努力打造一只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加大宣传力度,为推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及本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形势和任务,引导广大残疾人转变观念,树立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同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心和支持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

主题词:民政 残疾人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处、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武装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128印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城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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