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3-21 18:33:29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
苏大应教〔201217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学生自我教育三位一体的整合作用,提高教育工作实效,加强学生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业预警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危机干预,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及其家长三者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克服学业困难,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所有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业预警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列入预警范围:
1、每学年补考结束后,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学年总学分比例的1/3及以上。
2、累计考试科目不及格课程总学分达到20学分。
第四条学业预警的实施办法
1、教务处审核无误后,由班主任填写《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


2、班主任对每学期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建立相应预警档案。
3、下达一式三份的《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将一份《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业预警家长通知单》及学年成绩单由学生班主任以挂号信方式寄给学生家长并电话通知和交流,尽量邀请学生家长到学院面谈,并将家长发回的回执单及挂号信回执单放入学生预警档案存档。其余两份一份交给学生本人保存,另一份班主任保存。
4、对于受到预警的学生,由班主任、系指导老师分别与被预警学生谈话,根据学生自身情况,帮助其找到问题,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目标,建立学习信心,同时对受到预警的学生进行特别关心,做好疏导工作,及时有效进行处理。帮助学生安排好以后的学习计划,同时将谈话记录存入预警档案存档。
5、学生根据与班主任谈话结果,结合自身情况,制订学习计划书,将复印件交班主任保存。
第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办法自20129月起试行。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
苏大应教〔201217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学生自我教育三位一体的整合作用,提高教育工作实效,加强学生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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