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国土调查流程

发布时间:2021-04-01 16:56:29

调查流程



-、技术路线

二、前期准备

1、制定方案


二、内业数据处理

1、权属界线调查及上图

2、城镇村范围界限划定


3

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4

农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5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6

属性完善

1

调查底图制作

8

四、外业调查

1、实地举证

2

标注核实

3

地类核实

10

4

图斑边界核实

10

5

数据检查

10

五、

专项用地调查

1、耕地细化调查

-10-

-10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10

3、永久基本农田调查

11


4、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11

六、内业整理及建库

提交成果I

二、前期准备

1、制定方案

技术单位编制项目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设计书》。 技术设计书内容包括调查区基本概况、目标任务、技术路线与工 作流程、调查准备工作、内业数据处理、外业实地调查、内业整 理建库、成果质量控制、调查主要成果、计划进度安排、组织实 施等。

2、人员培训

技术单位在开展工作前,参加调查的人员必须进行培训, 明确调查任务和主要内容、统一地类标准和成果要求、规范作 业程序和调查方法、确定调查原则和工作纪律,培训后参加县 区三调办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查工作,以 此保证调 查工作进度,确保调查成果质量。

3、资料收集

收集项目区第二次湿地调查数据、三权发证数据库、地理 国情普查数据库、城镇地籍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城乡规划图 件、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件、生态移民搬迁范围数据、自然保护 区范围 数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等。

4、资料分析

对收集的数据资料进行预处理,包括影像处理检查、矢量 数据处理、地类编码转换、属性数据处理等。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在国家下发遥感影像的基 础上,叠加收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0.2米 分辨率正射影像图,检查重叠度、平面位置精度、完整性、可读 性等。

矢量数据处理:分类型对矢量数据的可读性、完整性、拓扑 等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要求的,上报省三调办统一转换为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并在三次调查中进行使用。

属性数据处理:对本次调查所需要的属性数据进行提取、 标准化处理、整理,将三次调查需要的信息进行保留,并充分用 于本次调查。

5、仪器和设备准备

包括GIS软件、GNSS定位测量设备、皮尺、计算机、平板 电脑、移动通信设备、手持激光测距仪、全站仪,以及交通工具 等。

、内业数据处理

1、权属界线调查及上图

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数据库中确定的权属界线转绘到国 土调查底图上。城镇以外的独立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依据集 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转绘到国土调查底图上。城镇内部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界线不调查上图。城镇内部街道行政界线调查上图。

权属调查原则上以各行政村为单位,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到 村民小组的,也可按照村民小组的权属界线转绘到国土调查底图 上。

在权属界线上图过程中,

属界线与遥感影像产生位移的,可根据协议书记载转绘至遥感影 像 相关位置,避免产生细小图斑。

2、城镇村范围界限划定参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 调查确定的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范围 和边界,结合下发影像及土地利用实际状况,划定第三次国土调 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范围界限,并作为城市、建制 镇、村庄内部调查控制面积的依据。

调查范围的划定应满足城市、建制镇、村庄图斑的划分原 则,且集中连片。城镇内部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应不重不漏并覆 盖全部调查范围。

对原数据库集中连片的村庄较实际要小,本次调查要将这些 新增宅基地调查成0702并标注203属性,并将原库的203范围 扩大到集中连片范围边界。

3、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以城镇内部土地利用调查底图为基础,依据城镇地籍 调查中宗地界线、土地用途或参考城镇规划的功能分区,按照工 作分类,合并土地利用类型一致的宗地,结合影像特征初步勾绘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斑。

(2)特大型的企事业单位,内部土地利用类型显著不同且 界线明显的,可以依据工作分类划分成多个图斑。

(3)城镇内部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按照城镇村道路用地 图斑调查,其他道路归并到相邻图斑。城镇道路两侧非商业区的 商业门面等,归并到相邻图斑。

(4)城镇内部符合上图要求的的耕地、园地等农用地按实 地现状调查。

(5)城镇内部的全部图斑,属于城市的标注201,属于建 制镇的标注202属性。

(6)严禁将推土区调查为建设用地。对利用方向不明确的 推土区按原地类调查,对其占地范围以单独图层方式存储在数据 库中,推土区占用原地类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 种”属性。

(7)国营农、林、牧场及分场,所属的生活居住的各类房 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调查为城镇住宅用地。

4、农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以国家下发影像为基础,依据村庄地籍调查(含宅基 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查)成果,按照工作分类,结合影像特 征勾绘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图斑。

(2)村庄内部的够上图面积的农用地按实地现状调绘。房 前屋后不够上面积的空地、晒场、树木及宅基地之间的通道归并 到相邻宅基地内。

(3)村庄内部的村委会、学校、广场、绿地,工矿仓储用 地等应按照工作分类中相应地类细化调查。

(4)穿越村庄的国有公路、河流等,保留公路、河流的完 整性,不作为村庄内部的图斑进行勾绘。

(5)依据《工作分类》和《自然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 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等 有关要求,开展设施农用地调查,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 围。

未拆除到位(推平或混有瓦砾) 用地调查。原地类为设施农用地的, 类 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 其他类农用地的,应按原地类调查。

(6)对城镇村庄内部道路用地,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在国家下发影像的基础上,套合最新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地类图斑、线状地物)、国家下发的不一致图斑(nytb), 参照其他参考资料,进行图斑解译与判绘。(最小调查上图面 积: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农用地 (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其他地类实地 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

(1)所有需要上图的道路、沟渠、河流等线性地物,应根 据外业调查结果和影像特征重新矢量化,以图斑的形式表示。道 路范围界线按照实地现状进行调查。道路范围界线与审批范围界 线不一致的,不得直接采用道路审批范围界线调查上图。

(2)对于国家提取的不一致图斑进行判读,与国家提取一 致的直接修改地类编码,判读不一致的在备注处标注待外业核 实。

(3)对于新增的地类在备注处标注待核实,对于01中的 二级类发生变化的备注处标注待核实。

(4)道路、河流等线性地物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 斑上图。线性地物只有在权属、坐落、宽度、走向、地类五类属 性均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方可划为一个线性图斑。

(5)对内业无法准确判定的图斑、重点地类图斑以及与国 家地类一致性初判结果不一致的图斑进行标注,作为外业核查及 图斑举证的重要对象。

(6)临时用地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

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于实地为临时用地的,应 维持原地类不变。临时用地的占地范围以及批准文号以单独图层 的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临时用地原地类为耕地的,按耕地调 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

(7)对于将原地类为农用地调查为其他草地、盐碱地、沼 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未利用地的,水田调查为水 浇地或旱地、水浇地调查为旱地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必须 实地举证,并经省级三调办进行审核后,形成省级报告,连同相 关部门证明材料,报至全国三调办。省级报告包括原因说明、涉 及的县级单位名称及面积、省级核实情况及汇总面积等。

(8)对于堤坝上修建的堤路,按水工建筑用地调查。

(9)不以交通为主要目的的林区内的防火林道调查为林地。

6、属性完善

内业根据影像特征及相关材料对相关属性进行标注,对于无 法判读不能标注的标注“需标注”由外业核查标注,标注主要 工作如下:

(1)耕地标注

调查为耕地的图斑,根据耕地图斑的实际利用情况,标注 种 植属性。原则上不因标注种植属性而分割耕地图斑,对一块 耕地内有多种种植情况时,按主要种植情况标注。标注属性主 耕种、休耕、临时种植园木、临时种植林木、临时种植 时坑塘、林粮间作、观赏园艺、速生林木、绿化草地和 建设地标注①建设用地调查图斑属性标注相应的城市

201)、建制镇(202)、村庄(203)、采矿用地

204)、特殊用地(205)或各类独立工业用地的地类编码。 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范围按照集中连 片的原则划定,所对应范围界线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国土调查 数据库。

铝等类型进行标注。

②对于已拆除的存量建设用地,按实地现状调查。拆除图 未复耕或复绿且原地类为20x地类的,可按空闲地调查,标 20x属性;未拆除到位的拆除图斑,为违法用地拆除恢复原地 的,按原地类调查,对其占地范围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存储在数 库中,拆除图斑原地类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 ”属性;不论拆除图斑的原地类是否是20x地类,实地已是 律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不能标注20x属性;如拆 除图斑的原 地类不是20x地类,不能标注20x属性。

3城镇外部的采矿用地、特殊用地等,按实地利用现状调 并标注204/205属性。原有204/205范围内的耕地、林地

等,分别调查为耕地、林地等地类,不标注204/205属性。

4原有农村居民点范围内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图斑按实地 利用现状调查,标注203属性;村庄周边耕地、林地等,达到上 图面积的,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不标注203属性,如原地类是 203且确属农村宅基地范围的,标注203属性;空闲地、公园绿 地等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标注203属性。

5城镇城乡结合部大片的林地、水面等应按利用现状调查, 不标注201202属性;城镇内部的农用地等应按现状调查, 标注201202属性;城镇内部的公园及其附属的林地、绿 地、水 面等按公园与绿地调查,标注201202属性。

(3)草地细化调查标注

对灌木覆盖度大于30%小于40%的草地图斑,标注为灌丛草

地。

7、调查底图制作以国家下发的遥感影像为底图,叠加调查界 线、权属界线、地类图斑、基本农田等基础数据,叠加重点地类 图斑(原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图斑、新增建设用地图斑、 原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图斑、与国家内业提取地类不一致的图 斑)、内业判读无 法确认图斑以及自主提取的自主变更图斑等及 地名地址等数据,制作外业调查数据。根据工作底图内容按照要 求制作 《国土调查记录表(电子手簿)》。

8、数据检查

根据相关规程由内业负责人进行自检、互检工作并出具检查 记录

四、外业调查

1、实地举证

针对内业提供的“需核实”图斑进行实地调查举证,并将 实际地类编码填写至数据库,和局方沟通是否有自主变更图斑, 制作数据上传后,实地调查举证。

(1)未按全国土地调查办提取的地类调查上图的,全部实 地举证。

但对原地类为耕地,内业提取地类为其他农用地,经调查为 耕地,标注种植属性与国家判读地类一致的,可不举证。

(2)重点地类变化图斑原则上全部实地举证。包括相对原数 据库新增的建设用地图斑,原有耕地内部二级 地类发生变化的图 斑,原有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的图斑等。

依据遥感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为住宅小区、规模化工厂等 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可不举证。

(3)对全国土地调查办未提取的变化图斑,相对原数据库调 查新增的变化图斑由地方全部实地举证。对调查认定地类与影像 特征明显一致的,不举证。

(4)对于因纠正精度或图斑综合等原因造成的偏移、不够 上 图面积或狭长地物图斑,不举证;对原有线状地物面状化的图 斑,不举证;未硬化且未贯通的农村道路不上图的,不举证。对 同一条道路或沟渠等线性地物的图斑,可选择典型地段实地举 证,并标注宽度,其他地段备注说明。

2、标注核实

针对内业提供的“需标注”数据进行核实并标注实际属性

3、地类核实

对内业地类判绘有疑问的图斑,外业根据核查地类进行标 注,并利用核查软件进行修改。

4、图斑边界核实

对内业无法判绘图斑边界的、内业判绘遗漏的图斑、图斑 边 界内业判绘错误的,利用核查软件在工作底图上标绘图斑边

界,并实地核查。

5、数据检查

根据相关规程由外业负责人组织自检、互检工作并出具检查

记录

五、专项用地调查

1、耕地细化调查

收集和参考相关部门的有关资料,根据耕地的位置和立地条 件,实地开展细化调查,并标注相应属性。包括河道耕地(位于 河流滩涂上耕地)、湖区耕地(位于湖泊滩涂上耕地)、林区耕 地(林区范围内林场职工自行开垦的耕地)、牧区耕地(牧区范 围内过度开垦的耕地)、沙荒耕地(受荒漠化沙化影响的退化耕 地)和石漠化耕地(石漠化影响的耕地)等。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国家统一将在 部监管平台备案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县级国土调查成 果上,形成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层下发各地。各地需整理 土地审批资料,补充完善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及时报部备案。

3、永久基本农田调查

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查清永久 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

4、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1.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县域耕地质量评价数据库,汇总分析耕地质量等级成果。

2.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梳理现有耕地分等定级成果。编制分等单元图和分等因素分 级图,开展土地利用系数和指定作物产量比的补充调查和测算工 作,按照与已有分等成果相衔接的原则,结合土地调查成果,更 新分等数据库,进行分等数据库的核查入库,形成全县耕地分等 定级专项数据库。

六、内业整理及建库

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数据、土地 权属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专项用地调查数据、城市开发边 界、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界线、各类自然 资源专项调查数据等矢量数据,数字高程模型(DEM )数据、 DOM数据、扫描影像图数据等栅格数据和元数据等。

(1)国土利用现状及权属状况统计 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 土地权属调查获取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权属性质、耕地坡度分 级、图斑标注等成果,按照《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汇总 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土地利用现状一级 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的格式及要求进行统计。

(2)专项统计

对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等结果按照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汇总表》的格式及要求进行统计。

(3)成果分析

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和专项调查结果基础 开展相关分析工作等。

第三次国土调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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