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工作面停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5-11 17:42:51

综采工作面停产管理规定

生产科

2018427

综采工作面停产管理规定

为保证停产综采工作面随时具备复产条件,必须加强停产前和停产期间的工作面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停产标准:

1、工作面必须保证“三直两平”、采高达到作业规程要求。

2、工作面液压支架和单体柱必须保证初撑力达标,顶梁和前梁接顶严密。所有支架片帮板伸出背紧煤墙。

3、工作面顶板破碎区域液压支架必须将顶梁升平,支架间不得有明显错差。煤墙片帮区域必须进行超前拉架,严重区域采取单体柱大板背帮。

4、停产前,必须对回采巷道顶板和煤墙进行巡查和隐患处理。不得将隐患留在停产后进行处理。

5、回采超前维护长度不少于不少于作业规程的要求。单体柱成直线,且防护可靠,提前对断梁折柱进行加固。

6、停产前必须对工作面机电设备和液压系统进行全面检修,机电设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液压系统必须杜绝“跑、冒、滴、漏、窜”现象,乳化液浓度达标。

7、停产前各转载点喷雾水、电机减速机冷却水、支架喷雾、静压水及净化水幕等供水系统的截止阀水必须关严,严禁出现滴漏现象。

8、停产前,工作面停产时工作面所有运输设备必须开空。停产期间前定期清空前后溜内的浮煤,防止浮煤压死溜。

9、工作面停产前必须对工作面的排水系统进行完善,各积水点必须有排水设施,工作面和巷道不得出现流水现象。保证停产后可正常抽排。

10、工作面停产时端头尾安全出口宽度不小于800mm,高度不低于1.8m

11、转载机必须拉出,切顶柱间距不大于300mm,保证挡矸效果。

2、停产管理制度:

1、生产科安排专人对停产工作面支护状况、排水系统维护情况、文明生产及材料工具配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频次不低于每周一次,并对队组巡查维护情况进行通报,对支护失效情况及时安排组织加固。

2、队组每班安排工作面抽水,各排水点必须将水抽至水泵见底。每天对工作面逐架测量采高,形成台账。

3、队组安排专人对回采巷道的顶板离层指示仪按规程措施规定频次进行观测,并详细检查巷道支护状况,观测记录妥善存档备查,如有离层仪进入红黄警示区或支护失效的情况,必须立即向生产科汇报,由生产科现场调研后指定加固范围及加固方式。

4、队组每天安排队干对停产工作面进行巡查,并形成巡查记录。

5、队组定期组织工作面顶板破碎区域必须采取临时支护措施进行护顶,空顶位置采取封顶措施。煤墙片帮严重区域使用单体柱大板进行背帮。

6、队组定期对所有液压支架前后立柱和单体柱补液,频次不低于每周2次。保证支架的工作阻力大于24MPa。顶板下沉明显区域,在液压支架下部补打单体柱进行补强支护。

7、队组每周一次对停产工作面进行维护和问题整改,并进行一次机电和液压设备联合试运转,试运转时间不少于2小时。形成维护报告,重点对工作面顶板煤墙情况、采高情况、排水情况、机电设备试运转情况进行评估,报告送交生产科。

三、考核制度:

队组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各项条款,建立各项台账并认真如实填写。生产科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1、工作面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标准化问题依据《漳村煤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严格进行考核。

2、台账填写不及时和作假,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

3、停产期间维护不到位造成工作面漏顶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0元。

4、停产期间维护不到位造成无法正常复产的,给予队长、书记和责任人各罚款1000元。

本规定自2018428日开始生效,请队组严格执行。

综采工作面停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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