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15 18:58:36

天津大学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学生宿舍用火、用电行为,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学生宿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制度。

1保卫处负责学生宿舍消防工作的具体指导,学生宿舍用火、用电管理工作由学工部宿舍管理科和后勤集团宿舍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宿管科负责学生宿舍内部,宿管中心负责学生宿舍公共区域。

2、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伪劣电器;宿舍内严禁点蜡烛;严禁在宿舍内烧水做饭;严禁在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

2、学生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网线;严禁宿舍内使用非认证的伪劣插座,插座放置应该远离易燃物,防止火灾的发生;禁止多台电脑同时使用同一接线板,防止超负荷运行。

3、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害物品进入学生宿舍;严禁携带反动、淫秽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学生宿舍;宿舍内严禁焚烧纸张;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光源照明;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

4、学生宿舍内禁止吸烟。

5、学生宿舍严禁动火施工或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必须事先向保卫处安全科办理审批手续,到学工部宿管科和宿管中心备案,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6、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天津大学学工部宿舍管理科

天津大学后勤集团宿管中心

20064

天津大学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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