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旅行社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19-12-07 00:34:38

景区旅行社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通力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乙方组织旅游团队到甲方滑草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给予乙方门市价7折优惠乙方预购贵宾券以100张为基准完成任务3万元以上返还5%5万元以上返还10%7万元以上返还15%10万元以上返还20%

二、乙方一次性预购贵宾券500张以上甲方给与乙方门市价6.5折优惠1000张以上6折优惠1500张以上5.5折优惠2000张以上5折优惠

三、甲方保证对散客执行后附门市价

四、乙方预购贵宾券后对经甲方同意的乙方所作的广告宣传甲方以贵宾券形式提供50%的广告费用支持每月结算一次

五、甲方可免收乙方旅游团队司机入场券一张、导游贵宾券一张并提供工作餐

六、甲方须为乙方所组织游客(10人以上/次)提供15分钟的集体滑草教学

七、乙方预购的贵宾券对外宣传价不得低于80元/张在贵宾券上加盖售出单位印章后方能向所组织游客出售

八、乙方不得在甲方景区及附近(6km范围内)设售票点、招揽散客或团队不得将所购贵宾券售予其他旅行社

九、乙方应将甲方场内各项设备及器具赔偿须知提前告知所组织游客在抵达甲方现场开始滑草前应组织游客阅读各项须知和流程同时告知游客听从甲方人员的安排、指挥因游客原因造成的设备及物品器具的损坏由游客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有义务帮助进行追付

十、乙方应当提前告知所组织游客滑草运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无法预测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保证所组织全部游客自行购买意外伤害险(3元/人)否则不得进行滑草消费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08年春季甲方滑草营业开始之日起至滑草营业结束之日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若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且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及追偿所受全部损失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

景区旅行社合作协议[篇2]

甲方:益阳清溪文化旅游经营开发有限公司电话:0737—6700098传真:0737—6700468

乙方:电话:传真:

为了促进湖南旅游市场的发展不断推出新的旅游亮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互为依托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组团到甲方景区游览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景区现行门票20元/人的价格对乙方团队实行5折(10元/人)的优惠(若甲方门票价格调整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2、在合作期内甲方对乙方组团按5折购票人数进行统计合同满一年于次年合同签定之日起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乙方实际组团人数进行年度返利政策如下:

(1)年度累计达到1000人(含1000人)以上按1元/人返利年度累计达到2000人(含2000人)以上按2元/人返利每月累计达到200人赠送景区门票10张

(2)年度返利累计需按实际购团队优惠票人数进行计算导游、司机等免票人员以及享受五折(不含五折)以下优惠票的游客均不计入返利人数之列

(3)年度返利只按地区独家旅行社结算旅行社之间不得转让、借用人数进行年度返利

3、甲方有权监督、制止乙方的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执行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认真将甲方景区纳入“旅游黄金线路”进行推广充分利用当地的各种媒体宣传推介甲方景区

2、乙方组团队到甲方景区参观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保护环境、爱护景区公共设施不到未开发或不安全的地方游览并随时提醒游客注意甲方所提示的安全事项及其他事项

3、旅行社购票时导游必须出示导游证、行程单、委派单并按实际人数购票导游购票后景区发放回执单年度返利凭景区回执单结算

4、乙方有义务将景区的自费项目提前告游客

三、踩点政策:景区欢迎旅行社到景区进行参观考察凭借营销中心确认件以及有效证件(经理资格证或导游证)对旅行社踩点提供必要的支持(在旅游淡季景区可以为踩线的旅行社提供餐饮但交通自理)原则上一个单位踩点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四、结算方式:门票以现金方式结算年度返利以等额门票结算

五、有效期限:本协议自xx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终止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益阳清溪文化旅游经营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委托代表:代表:

(盖章)(盖章)

二00九年月日

景区旅行社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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