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 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0-05-24 01:32:14

《操作规范》

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要求,本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体干部职工、保洁人员应按照以下规范参与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

一、投放规范

干部职工应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按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分类投放垃圾

1.可回收物:在办公室所产生的可回收物,如报纸、杂志等纸类应当投放在公室内所设置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在公共区域所产生的可回收物,如饮料瓶、罐等应当投放在公共区域所设置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2.有害垃圾:办公室所产生的有害垃圾,如废纽扣电池、废灯管等,应当投放至单位所设置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由单位保洁人员收集后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3.厨余垃圾:办公室所产生的厨余垃圾,如茶叶渣、水果皮、加班时所用快餐的剩饭剩菜等应投放至单位所设置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食堂所产生的厨余垃圾,如剩饭剩菜等,应当在用餐后投放至食堂所设置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4.其他垃圾:办公室、公共区域所产生的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相应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食堂所产生的其他垃圾,如废纸巾、牙签等应当在用餐后投放至食堂所设置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加班时所用快餐饭盒内剩饭剩菜投放至厨余垃圾桶后,饭盒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垃圾分类 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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