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到国网公司总部、分部挂职(培养)锻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0 19:47:25
发布时间:2012-05-10 19:47:25
关于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到国家电网公司
总部、分部挂职(培养)锻炼的通知
本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近期,接国家电网公司通知(人机一〔2012〕33 号),要求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分部挂职(培养)锻炼,现根据公司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挂职(培养)锻炼岗位
国家电网公司总部:15 名处级干部挂职锻炼,90名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锻炼;(详见附件1)
国家电网公司分部:85 名优秀年轻干部挂职(培养) 锻炼。(详见附件2)
二、人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 勤奋敬业, 求真务实, 开拓进取, 团结协作;
(2)工作能力强, 实践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3)挂职锻炼的处级干部要求担任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实职,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培养锻炼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其中, 总部培养锻炼人员要求是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人员可不受职务级别的限制);
(4)身体健康。
2. 各岗位人选推荐条件(见附件 1、2)
各部门、单位推荐的人选一般要具备基层供电企业工作经历。
三、选拔程序
1.组织推荐。
(1)以自愿和组织推荐的原则,各单位推荐到国网公司总部培养锻炼人选不得少于3名。发供电企业推荐到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培养锻炼人选不得少于10人,其他单位根据情况推荐西北分部培养锻炼人选。
(2)各单位推荐到总部、分部培养锻炼的人选不得重叠。
(3)各单位做好本单位培养锻炼人员推荐的同时,应将通知送本单位所有领导班子成员知悉,并收集符合挂职条件领导的相关意向。
2.确定上报推荐人选
(1)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各单位推荐情况,并结合推荐条件和日常对干部情况的了解,组织进行人选资格审查,研究提出公司推荐建议方案,经公司党组研究批准后,上报国网公司。
(2)对于国网公司确定的挂职(培养)锻炼人员,公司将对其所在部门、单位下发通知。
四、挂职(培养)锻炼相关事项
1.挂职(培养)锻炼时间为一年。干部挂职(培养) 锻炼期间的教育管理由锻炼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负责,以锻炼单位为主,派出单位主动配合。锻炼期间,只转临时党组织关系,派出单位应保留其职务和福利待遇,从各方面给予关心照顾,解决后顾之忧。未经批准,不得对其职务进行调整。
2.干部挂职(培养)锻炼期间,应严格遵守锻炼单位的规章制度,一般不得请假和提前结束挂职(培养)锻炼。 锻炼期满,国网公司人事董事部将组织开展挂职(培养) 锻炼总结和考核工作,并出具组织鉴定。
五、推荐要求
(1)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对选派干部到公司总部、分部挂职(培养)锻炼重要性的认识,以对公司改革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优选要求,严格把握选派标准和条件,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2)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岗位条件推荐人选,于2012年 2月15日下午17:00前将本单位《挂职(培养)锻炼干部推荐表》、推荐人选信息数据库以及近期照片,以电子邮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 李少文 李林安
联系电话:029-******** 029-********
邮箱:lilinan@sn.sgcc.com.cn
附件:
1.2012年度国网公司总部挂职(培养)锻炼岗位需求表
2.2012年度国网公司分部挂职(培养)锻炼岗位需求表
3.挂职(培养)锻炼干部推荐表
4.干部信息库
陕西省电力公司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