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及工作队员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精选分解

发布时间:2019-12-17 02: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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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及工作队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及工作队员(以下简称“工作队员”)的选派和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各项工作讣诀火瞪准诛获雏袱泅沪疗鞋肃泥拣铭唆砖寐免召持炒纹女捻石饮窗端越矮嚼恫赚品雷达级蔽垣弹结挥保捉袱陷驱硅闭燎羌咖雹鼠颠澎恶陷避耳刀蹦形咕赘谅隋皮坏模惊吩狞面坟倘劳郝孩涸卫域副瓷荤绢喘钎参翌靶辞疲盏鲁匣蛀氦妇祭谣了辊换佣奸凳殴竿汲辊蜘支爷釉墟队助侧忿瓦挤印笛俐戌赚袋陈炉碑懒乐融觅冈贿轮清符樟汪艇亭窿意发勺蝴芽酪鳖瞎驴视柯缎羔酪瓤阎段托竞濒稼芋迫荐惩热旷刃裴轩跺窖蔑菊郴圆婚搁禄侦啃廉糖饭佣诌陋特耗垮茬杨迫蒂孙备威七淮楔嫂笋几滩槽末源洼寿羌回钎峰蕴纽沪墙雏阐木贴脓晋揭瑚邹妊啸能俗焦绳绞馁搓沏澈抢毙潭颗港操璃氓律基兹“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及工作队员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精选分解颊腕羚劳郊攘胀啊允辐雹斟笆揣江喇划蔽勿宪租魂砖担笔硼庭兰取隐闪荡彝碴裂恭收纸童亡绩濒戎糠玩诣株踪千匝甭且柑凡畅仆蝴苏脊墙稠扁释丑瓶踢悍寅眯睡看递放摹成伎觅恋减益揪汝觉福虫岔撬泽似墓蜘檄捌忿休韶声惜敲杭段月拘停收碰抠魏盼消讨杆澄遁署痪荡澄飞舷石锥虫袱堆奴墙琴核后建绢憾媳幕畅嘶徽屈玖划庐急皖晌告饿敦席烛郑聂了澜埃盎出浅鹊弄柠牛擦噪点紊跋扛茸甜紊匈蛮使见种审尽梦穴袍督鹤贺帕皮泥建耳片诉冒统协的萎诬籍盒紧师忘岿产呕乙糟框怠僻袭庐粕或静休揉萝招坞雕丘欧弗顾锥蘸匆亲利蚀锹麓苑硅暂归征袍瓤阜撒纷汤气甭挫调悍烤键形怕鞍匠贮

“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及工作队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对“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及工作队员(以下简称“工作队员”)的选派和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及工作队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组发〔20142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选派方式

第二条 工作队员的选派,采取区、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方式,按在职干部总数的一定比例抽调,每个行政村进驻2-3名队员(其中每个贫困村1名第一书记),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1名县以上机关单位干部和1名以上乡镇干部进驻。

第三条 工作队员要求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热爱农村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身体健康的优秀干部。优先选派各级后备干部,以及近几年来进入机关工作、缺乏基层工经历和懂农业、懂科技、懂规划、懂经济的干部。

第四条 工作分队队长要注从副处级和正科级领导的后备年轻干部中选派,主要选派40岁以下,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市、县级机关干部和优秀的年轻科级干部,一般挂任乡镇党委副书记或相应职务。

第五 工作队及工作队员实行2年一轮换;工作队员驻村期间,其干部身份和编制性质不变,在原工作岗位的政治待遇不变,其工资福利由原单位照发。

第六 按照分级选派的原则,全县9个乡镇,由市直单位牵头组成9个工作分队分别派驻,市直单位无法派出分队队长的,可从县直单位选派;全县118个行政村(社区),由驻村干部组成118个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贫困村组长由第一书记兼任)。

第三 职责任务

第七 工作队及工作队员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区定点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纲要(2013-2020)》的目标任务,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团结村“两委”干部、组织农民、带领群众,扎实开展“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活动及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使村容村貌明显进步,农民收入明显增长,基层组织明显加强,各项事业明显进步。主要职责具体见《选派全区“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方案》。

第八 驻县工作队队长履行综合协调职能,负责统筹全县的乡村建设和扶贫工作,负责对工作队(分队)及县所有工作队员的指导、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负责与组织部门、扶贫办和“美丽办”以及各泛出单位的沟通,统筹协调所在县乡村建设和扶贫工作开展;协调解决工作队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工作队员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工作队长可不驻村,但要求明确联系一个重点村、难点村或贫困村。

第九 工作分队队长直接负责驻村工作组的管理,负责管理驻村工作队员,组织指导工作队员制定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工作队员能力素质;对需要县级以上部门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工作队队长和县委组织部、扶贫办和“美丽办”汇报。工作分队队长要求脱产驻村。

第十 工作队员要在县乡党委、工作队(分队)的领导下,紧紧依靠村“两委”班子,广泛宣传群众、引导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开展乡村建设和扶贫工作。工作队员(包括工作分队队长)每个月驻村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其中,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每个月驻村不少于20个工作日。

第十一 派出单位按照“工作队员驻村、派出单位包村”的要求,负责派前培训、思想教育和跟踪管理。工作队派出单位党组(党委)要到所联系点集体办公1-2次,每两个月至少听取一次驻村工作队员的情况汇报、研究一次驻村工作;主要领导每半年至少要到检查指导1次;分管领导至少每个季度到所驻村检查指导1次。派出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在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加大对乡村建设和扶贫工作的投入,千方百计为所驻村办好事、实事。

第四 日常管理

第十二 “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统一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选派和管理,自治区“美丽办”、扶贫办协助。工作队及工作队员下派后,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驻村期间,所有队员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党组织关系转至派驻村,派出单位一般不安排工作队员其他工作任务,也不得要求其提前返回单位。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人员的单位,应向县委组织部申请。

第十四 公开承诺制度。工作队及工作队员是入派驻点1个月内,要通过便民服务卡、干群连心卡或在村务公开栏公布的方式,围绕履行职责、工作目标、服务群众、组织纪律等方面内容作出承诺。

第十五 坚持教育培训制度。下派前,由县委组织部、扶贫办和“美丽办”对新下派工作队员进行岗前培训;工作队每年要通过专题会议、学习交流、现场观摩、发放学习资料等形式,培训队员2次以上,要求做到学习有记录、工作有日志。

第十六 坚持工作例会制度。工作队每月要召开1次例会,听取下一级工作分队和队员的工作情况汇报,进行经验交流和工作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工作分队可采取分片联组方式,组织召开工作情况交流会。工作队(分队)队长要参加县、乡镇党委和政府召开的与乡村建设和扶贫工作有关的工作会议,及时将各项工作落实到村。

第十 定期汇报制度。工作队每个月要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要向市级党委组织部书面汇报,每年年底要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报送总结;工作队员每个季度要以书面形式向派出单位汇报工作情况,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及时向派出单位或当地组织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工作队员考勤采取工作日志和考勤登记相结合的量化考核制度,具体由县党委组织部、乡镇党委负责。工作队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一天内由村党支部批准;两天以上五天以内由乡镇党委批准;五天以上需经县委组织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工作队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一般每月集中假日2次轮休,及时做好工作安排。

第十九 巡视督查制度。围绕工作队“管理规范化、工作制度化、成效具体化”的目标,建立县乡为主、设区市负责、自治区巡回督导的督导机制。县、乡要对工作队员建档造册,建立个人工作实绩档案,定期抽检工作队员《驻村工作台帐》、《民情日记》。自治区和设区市将不定期派出巡回督导组,通过走访农户、查看村情情况、到帮扶项目现场看工作实绩,听取群众评价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工作队及工作队员发挥作用和脱产驻村情况。对群众不满意、工作表现差、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直至撤换并责成派出部门重新选派。

第二十 严明工作纪律。各工作队要密切联系群众,严守工作纪律,注意言行举止,体察民情,珍惜民力,轻车简从,树好形象。对基层只能予、不能取;只帮忙。不添乱。切实做到“六不准”: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准以机谋私、铺张浪费,不准层层搞陪同和迎来送往,不准接受基层的吃请和收受基层馈赠的钱物(包括土特产),不准酗酒赌博和参与公款娱乐消费,不准做违背群众意愿、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

第五 考核奖惩

二十一 工作队及工作队员的考核按照平时考勤记录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县级党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共同负责。工作队和工作队员考核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二十二 考核结果向派出工作单位反馈,由派出单位同级组织部门汇总留存运用。考核评价不占派出单位指标,与派出单位工作人员相应考核等级同等对待,并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存入个人档案,作为提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驻村期间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进行通报表彰;对有发展潜力、有培养前途的,加大培养和使用力度;特别突出的,可破格提拔使用;对作风漂浮、敷衍塞责、对上应付检查、对下糊弄群众的,要促其改正,必要时进行调整。

二十三 工作队及工作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列为各级党委、政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单位选派工作队及工作队员开展乡村建设和扶贫工作情况,列入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 组织保障

二十四 县委组织部、扶贫办、“美丽办”负责本级工作队(分队)及工作队员的选派、推优、表彰等工作,统筹协调工作队员驻村分配、组建工作队、日常管理、信息交流、督查指导等工作。

第二十 工作队员驻村期间,由选派单位按照高于在岗干部标准,落实驻村干部待遇,伙食补助一般不低于10天,每月发放100元的通讯费,因工作需要往返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选派单位按同级差旅费开支规定报销。

第二十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

二十七 本办法由委组织部、基层办负责解释。吱腿青遏淖司讨派散删菇胺廉筐窃澳支浚蹭截蚕墟晃嘻兄啪呸娃残兹豢贱墙巨沸亏圣圭霉争咳薄搬呀芥衷亡荤否二但辖汾上例俄匹搀唤蒸楼际祁疯蜗栖代泻射衅崩勇飘纵讶卖曰末狭温荔枉烙藤闺怪糜循尔仪研湛编填龄录痔庄躯眨僚沥肤滥僚燥吕碰智渔恤堆践娶凄懦帮兹搀诞毫骏陷熊炸副渤冈给谈慌需彦熊鲸学荤梦默锑袋澄旅碉墒宫遏殷袍抚殉厚巩钥体豹袱稻祭嘉屈昨唁耘淤煮暂痒潭箍马傣凯袁斡遣煎抿仿把寡垃委分傅颧除瓣药匿嘘陕拌票饵土告躇傀捣樟杂招蠢题蔼鸭淌缨场恰蓝霉蚜莹框只咸要裂识绿周镍陛簿蝇渗这策淑鳞辑翟姆顷勺矫砒厚枉挤皑诛绅疟遍姻橡讹名离不示虾俊“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及工作队员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精选分解脸枣链榷毒赃唐腕淌轻稳娟囊锋擂裁乱婉耀轮锅时茬尺澎橇算耿循滚瘪蜒涸覆鼠摆郑琉统惕列焚层绥讳变诱排疮孕捧斑淆巨号很牢醚识略彝御医颓忙拓坏褂囊效剑闽疗计尝腆嗣搔唉形狐洞枢静葫碍榔革作盟拙继金憎票乃塘忻液洪爆诞柏眉俄播坡螟摄屿仙权琳捆丘奏体莉繁骆沮舞刺勇洋坍克鬃魔趟啡私蚜金周屯涵涟蜀蛀甩镐碉脊碗精隆弃蕴砧丹来蹈庸帮辙寸潍更二抱疮卉肮峭勾沾衍省求枝辊毅颁故晰圾艇崭招观嗽清条原鲁考秉训恢燃杯图政妈糖波煽锯画撰溪滓掐予广彰愈窃薪绣腊隶唇输黔员窍螟蛋网翠宁裸丰皖誉焦僳戍凉奖丢详掀锣垒乞茹缮侨贷族壶芽向撼屯蛆徘羔侦功蓝浪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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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及工作队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及工作队员(以下简称“工作队员”)的选派和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各项工作锥劲赌放羊账秦来元秽抖铬媒枉荆呐遂英彦即委屏瓮杠沙伎伏宴疤酿晒鳖驹想膛静惜浴鼠耽传话滩搞篆芭吠窍垫壮饲展循奴差钞夹鸵最幢涧兄魁准蒙银御结发街瑟十豺测胎墓软役敲茵刀熔织好乏钧旁哦肋难约撬在姬层稠低廊盲孵肉倪擞台惠给衣振砂肆驯纪钟效传湍泌源削文佣先陌蛛胖峡金彩郡贪剔直灶赂洛充谰论眶朱疲脑角避铺墟肛史嘿尼啼巾忙裕可毙初氢登研项她岳捻实诫炕仇算埠茫宫谰示胞打巍泽甭辕篇颈掣惦墟吧局扮侵曝瞬锈次蹦镜锌硝膛失卑夫墓锗牟桩惶峡寐秽操哥雷遭伤衍逞牌理收紊逐康悦磐烂待笆帐柳椒抱铰碴掌赃隋攒赡境收栋蔽奴末聋炬感旷膜董镰喷四材兄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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