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方法
发布时间:2020-04-28 02: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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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方法
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 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重要江河湖泊水 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4 项指标中,用水总量指 标分值 30 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 分值 20 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 分值 20 分、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 标率指标分值 30 分。
一、用水总量
(一)定义及计算
用水总量指本区域一年内开发利用的 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区域外调入水量的总和, 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不含再生水、 苦咸水、矿井排水等非常规水源用水,主要 为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环 境补水四类。当年用水总量折算成平水年用 水总量进行考核。
农业用水指农田灌溉用水、林果地灌溉 用水、草地灌溉用水和鱼塘补水。
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
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 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 部的重复利用水量和厂区职工生活用水。水 力发电等河道内用水不计入用水量。
生活用水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 活用水。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 水(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组成;农村 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外,还包括牲畜用 水在内。
生态环境补水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 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不包括 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
(二)评分方法
年度用水总量小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 值时,指标得分=[(考核目标值-实际值)/考核 目标值]×30+30×80%。得分最高不超过 30 分。
年度用水总量大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 情况得分为 0 分。
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一)定义及计算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工业用水量
与工业增加值(以万元计)的比值。计算公式 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工业用水量(立方米)/工业增加值(万元)。其 中,工业增加值按 2000 年不变价计。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当年度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度下降的百 分比。
(二)评分方法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或超 过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 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20+20×80%。得 分最高不超过 20 分。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低于目标 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 0 分。
三、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一)定义及计算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灌入田间 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与灌溉系统取用 的灌溉总水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农田灌 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 利用的水量(立方米)/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
总水量(立方米)。
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指某一时 期(以年为单位统计)从水源地引入(取用) 用于农田灌溉的总水量,其等于从水源地取 水总量扣除由于工程保护、防洪除险等需要 的渠道(管路)弃水量以及向灌溉区域外的 退水量。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 指某一时期(以年为单位统计)田间作物的 净灌溉用水量,应按照旱作充分灌溉、旱作 非充分灌溉、灌区灌溉等灌溉方式进行测算。
(二)评分方法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大于等于年 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 目标值)/考核目标值]×20+20×80%。得分最 高不超过 20 分。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小于目标值 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 0 分。
四、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 率
(一)定义及计算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 水质评价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与全部参与 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的比值(单位为百分比)。 计算公式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 标率=(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参与考核的水 功能区数量)×100%。
水质评价达标指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 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地表水环境 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监测分析, 依据《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SL395-2007)以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 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技术方案》和《甘肃省地 表水功能区划》进行评价,双因子(高锰酸盐 指数(CODMn)和氨氮(NH3-N))同时达标。
对于跨县市州的水功能区,按行政区域 进行分解,并在相应市州边界处设立监测断 面。充分考虑上游来水水质的因素,在考核 下游水功能区时,扣除上游来水水质影响, 若考核段水功能区水质不劣于上游水功能 区水质情况,则视为达标,否则,视为不达 标。
(二)评分方法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 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 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 ×30+30×80%。得分最高不超过 30 分。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小于目 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 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