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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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一、现金业务管理:1、现金管理的原则:
1.1、所有的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全额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1.2、现金支出实行申请专款专用和提款核销制度。1.3、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逐日逐笔登记账簿,日清月结。1.4、出纳及时与财务会计对账,确保账上金额与现金相符。1.5、会计定期检查库存现金账实是否相符。
1.6、出纳不得兼任会计、人事等岗位及相关工作;直系亲属不得同时任职于财务部门。2、现金收入:
A、对现金收入实行项目限制,未批准的项目,不得收现金。
B、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库存现金超出一万元或虽未达一万元但累计二天现金收入,应
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2.1、准许收取现金项目:
2.1.1、公司员工交纳的现金,包括押金、交费项目(餐饮、用品等)、还款。
2.1.2、材料、产品、废料等零星现金收入,指个人购买材料、废料、产品交纳的现金。2.1.3、经联营投资方书面批准收取现金的其他项目。2.2、不准收取现金项目:
除准许收取现金的业务事项外,其他业务不得收取现金.2.3、现金收入业务流程:
流程责任人责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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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现金并填开收>>>>>据>>>>>
出纳
>>>>交纳现金
>>>>>交款人
按照要求说明现金内容,并将现金交给公司出纳。
1.核对收到的现金金额;2.按要求填开收据。
3.在相关业务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1.原则上要求当天货款,当天全额存入指定货款账号,最迟于次日上午10:00前存入。
1
收到现金存入货款指定银行账号。
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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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收据,及时入账。
3、现金支出:
会计
1.会计收到出纳交来的收据入账联,及时入账处理。
支付现金,应该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直接支付。3.1、准许现金支出的科目:
3.1.1、费用报销:出纳凭批准的《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等凭据,支付费用报销人员现金。
3.1.2、零星公用借款:员工因公业务需要借款支付经营费用,出纳凭批准的《借支单》付款。3.1.3、工资及个人押金:公司员工工资正常情况下由银行代发,由于各种原因离职的员工工资,出纳凭公司批准的离职工资单发放工资和押金收据原件退押金。
3.1.4、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银行转帐结算起点10,000元以下的。3.1.5、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3.1.6、无法转账支付的项目,经公司联营投资方批准,可支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