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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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一、现金业务管理:1、现金管理的原则:
1.1所有的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全额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1.2现金支出实行申请专款专用和提款核销制度。1.3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逐日逐笔登记账簿,日清月结。1.4出纳及时与财务会计对账,确保账上金额与现金相符。1.5会计定期检查库存现金账实是否相符。
1.6出纳不得兼任会计、人事等岗位及相关工作;直系亲属不得同时任职于财务部门。2、现金收入
A、对现金收入实行项目限制,未批准的项目,不得收现金。
B、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库存现金超出一万元或虽未达一万元但累计二天现金收入,应
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2.1、准许收取现金项目
2.1.1、公司员工交纳的现金,包括押金、交费项目(餐饮、用品等)、还款。
2.1.2、材料、产品、废料等零星现金收入,指个人购买材料、废料、产品交纳的现金。2.1.3、经联营投资方书面批准收取现金的其他项目。2.2、不准收取现金项目
除准许收取现金的业务事项外,其他业务不得收取现金.2.3、现金收入业务流程:
责任人责任/要求

收到现金并填开
出纳
交纳现金
交款人
按照要求说明现金内容,并将现金交给公司出纳。
1.核对收到的现金金额;2.按要求填开收据。
3.在相关业务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1.原则上要求当天货款,当天全额存入指定货款账号,最迟于次日上午1000前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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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现金存入货款指定银行账号。
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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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收据,及时账。
3、现金支出:
会计
1.会计收到出纳交来的收据入账联,及时入账处理。
支付现金,应该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直接支付。3.1、准许现金支出的科目:
3.1.1、费用报销:出纳凭批准的《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等凭据,支付费用报销人员现金。
3.1.2、零星公用借款:员工因公业务需要借款支付经营费用,出纳凭批准的《借支单》付款。3.1.3、工资及个人押金:公司员工工资正常情况下由银行代发,由于各种原因离职的员工工资,出纳凭公司批准的离职工资单发放工资和押金收据原件退押金。
3.1.4、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银行转帐结算起点10,000元以下的。3.1.5、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3.1.6、无法转账支付的项目,经公司联营投资方批准,可支付现金。3.2、不准现金支付的项目:
除准许现金支出的业务事项外,不得以现金支付款项.
3.3、现金支付业务流程:
责任人责任/要求

凭符合公司要求
领取现金人据去出纳处领取

核对需付现金的
出纳据,支付现金。

4、库存现金:
4.1、出纳备用现金实行定额核销制度:备用现金定额标准为:10,000元。不足额时填写《付款
申请单》请款,请款时出纳将日常支出费用登记入账交会计审核后,报联营投资方请款,备用现金累积余额不超过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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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凭审批手续齐备的费用报销、借支单等单据。2在单据收款处签名并写上日期。
1.核对需付现金的单据是否符合付现金要求;
2.支付现金给领取现金人;在原始凭据加盖“现金付讫”章3.登记现金日记帐;
4.将已付款单据交会计做入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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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因特殊业务需要应支付备用金,出纳按业务申请单独请款,不包括在库存现金限额内。4.3、会计应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库存现金,每月盘点,并编制《现金盘点表》。因超过限额而
发生的损失,由出纳负责。财务未作月度盘点,或者没有盘点的,会计承担监管责任。4.4、出纳应于每个工作日的1800前,以手机短信方式汇报当然资金收支结余状况于联营方
投资人及项目分管总经理。
二、银行存款业务管理:1、银行存款管理的原则:
1.1出纳应分户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及时将所有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按照“银行帐号”
进行,逐日逐笔分类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并每日应结算当天“分帐号”的各银行存款的收、支、存金额。
1.2出纳必须以付款申请原件为最终付款依据,不得以复印件确认最终付款。
1.3出纳及时与会计对账,每月取得“银行对帐单”,其与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核
对,查找差异并找出原因后,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并签署姓名后备案。1.4会计应每月至少一次检查银行存款余额的账实是否相符。1.5联营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将银行存款转作它用。
1.6出纳支付完成银行款后,必须于第二个工作日内将付款信息反馈给付款申请人。1.7出纳不得兼任会计、人事等岗位以及相关的工作;直系亲属不得同时任职于财务部门。2、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
A、严格控制“开户银行”和“开户账户”的管理,凡是涉及到新增银行账户或注销银行账
户的,均需要由出纳人员填写书面的“申请书”,交分公司联营投资方审批,待取得批准后方能执行。
B、分公司对公业务由联营投资方公司名义设立单位账户进行业务交易,其对应收入与支出
应划转至分公司核算管理。
B、分公司对非对公业务需设立专用银行账户于分公司业务款项的收支,分公司专用银行账
户不得用于联营投资方个人款项的收支。
3、银行预留印鉴。
3.1:银行印鉴一般预留公司公章、联营投资方和出纳印章。3.2:按公司联营投资方批准的其他印章作为开户银行预留印鉴。4、银行收款业务
银行存款账户的收款分为:单位账户和非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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