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博文之声广播电台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9-09-14 19:48:48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博文之声广播电台管理条例

为加强广播电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促进广播电台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博文之声广播电台管理条例。

总则

第一条 博文之声广播电台是我校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组在一起,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 博文之声广播电台是校园科技学术文化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博文之声广播电台工作是我校团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博文之声广播电台要本着“传递文化火炬,共塑校园文化”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其在第二课堂中的积极作用,通过校园作息铃声、日常播音工作、考试考务通知和其他丰富多彩的活动为学教育服务构建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成才环境丰富和发展同学的兴趣、爱好、专长从而努力全面提高素质

第四条 设立博文之声广播电台(以下简称广播电台)团委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日常广播工作以及设备管理。

第五条 为便于管理,校团委对广播电台进行指导管理,广播电台情况报团委登记备案

第六条 学生工作部、学团委、及有关部门在对广播电台进行管理、指导的同时应给予支持帮助创造必要的政策、资金、场所、物品等便利条件

第七条 申请加入广播电台的学生必须承认广播电台管理条理并根据要求经考察或其他方式选拔合格后方可成为广播电台正式成员

第八条 广播电台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广播电台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电台活动,并在其中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

·发挥自己的专长,热心帮助同学,服务教学、科研,奉献社会。

第九条 广播电台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广播电台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教育和培训。

·在广播电台内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对广播电台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广播电台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如有问题,可直接上诉至广播电台主席团,并要求给予明确答复。

第十条 广播电台有退台的自由,广播电台成员要求退台,必须向主席团递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对于有违法、违背社会道德、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成员,广播电台有权对其除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广播电台设台长1人,副台长3人,下设播音、策划、传媒、秘书共个职能部门,部门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各部门可招聘干事若干名。

第十三条 广播电台台长、副台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由团委选取,竞争上岗,每年五月换届。各负责人竞选先自行提交竞选表上报团委,在团委老师主持的换届大会由电台全体成员投票选举。

第十四条 广播电台每年九月份招新,吸收新鲜血液。各部门招收干事必须严格按照制度选拔,符合部门需求。干事工作任期两年。

第十五条 换届在每年5月份进行,换届选举前一周提前发布通知,通知选相关事项

·欲竞选者认真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博文之声广播电台干部选资格审查表并上交团委由团委审核批准只有被批准者才可竞选。

·召集广播电台全体干部干事,召开广播电台干部演讲竞选大会大会必须邀请全体人员到会

·干部竞选者逐一上台发表竞选演讲大会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后计票

人计票按票数多少确定名单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当场确认。

·广播电台把当选的台长、干部名单公示三天若无异议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考核一个月确定没有问题后秘书部制作好干部通讯录提交到指导老师、校团委确认盖章并备案。

·若违反以上任一程序,校团委、博文之声广播电台将不予承认其台长、干部身份不予办理任何有关广播电台事务。

第十六条 社团干部任职期限

·台长及各部门负责人任职期限为一年原则上不允许中途辞职。在换届选举大会上获选者可连任但连任者不得超过两年。

·电台台长、部长每学年换届一次。电台台长、干部任期将满时需在每

学年五月份举行换届大会。届时博文之声广播电台干部的产生需严格执行以干部产生程序

第三章 广播电台干部

广播电台所有干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校纪处分。

广播电台干部必须是加入电台半年以上的成员,熟悉广播电台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制度。有为广播电台工作的愿望和热情: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认真处理好广播电台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对外的适应能力,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具有较强的服从意识,具备创造性开展各类活动的能力。

广播电台干部应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学习成绩良好。

第四章 工作制度

二十 广播电台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由广播电台主席团召集部长副部研究、讨论、布置工作。台长不在时应指定一名副台长主持工作。各部门部长负责本部门日常内部事务。

二十一 广播电台在开展活动时,要爱护各种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要赔偿。

财务制度

二十二 广播电台经费来源分为学校拨款、有关单位赞助等渠道。确有必要时提出申请,争取主管部门校团委拨款。活动前应列出经费预算,活动后持由台长和经手人签字的发票到秘书部审核。

二十三 广播电台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或“不花钱也办事”的原则节约使用经费。广播电台主要用于活动用品、奖品等的开支,必要时须经主席团研究决定。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经费,否则,一经发现,即追查当事人责任。

二十四 因活动需要而购买的设备,应记入本电台固定资产帐目,并交秘书部备案,电台换届时,由秘书部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和财务移交,广播电台固定资产和财务记录不能有任何差错,否则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五 广播电台经费的管理采取钱帐分开的原则,秘书部应设有不同人员管理收钱和记账。秘书部要定期向主席团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二十六 广播电台实行财务公开和定期检查汇报制度,秘书部负责每2月将财务公开一次:社团主席团每学期对广播站电台经费使用情况进行2次检查。

档案管理

二十七 广播电台要建立章程、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成员登记表、工作计划与总结、活动记录、财务收健全档案、财支记录、活动照片资料等。

二十八 广播电台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每学期期末整理一次,上交电台主席团,由主席团负责统一管理、存档。

二十九 广播电台的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借用是应先经过主席团同意、再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借用且应按时归还。广播电台办公室内应保持高雅氛围,任何人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抽烟等。不准穿拖鞋、背心等进入办公室。办公室钥匙由主席团统一配发,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么自配用。广播站印章由主席团保管,各种材料须经台长同意后方可盖章。全体广播干部均有义务和责任保护好办公室的财产,保持办公室整洁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第七章 总结表彰制度

三十 校团委对在广播电台工作和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授予“精品电台小组”、“优秀电台小组”、“优秀电台负责人”和“优秀电台学生干部”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每学年表彰一次,和学校的评优保持一致

三十一 广播电台的总结表彰与各项评优挂钩,先进组织单位的评比结果作为团总支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八章 干部辞职程序

三十二 欲辞职的干部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广播电台提出申请,申明辞职理由(5000)。经指导老师和主席团会议研究过后即被解职。干部不得自行解职并擅自确定接任干部人选

三十三 对于不能明确电台干部义务和职责、违反有关规定或其他不合格的电台干部,经校团委,指导老师,主席团会议通过,并报团委批准,可以将其罢免。

三十四 如台长(主席)出现重大渎职行为,可由副主席及各部长提出弹劾方案,经表决通过并上报校团委生效。若因故自愿辞职,则递交辞职申请后由副台长暂行代理台长职务,并尽快选举新台长,上报校团委后生效

三十五 台长在领导协会工作的过程中,发现自已无法胜任台长工作应提前向电台主席团提请辞职,经主席团审查档案资料、财务、财产无误后,由电台根据电台主席团建议确认新台长,新老台长完成相关交接后。由校团委批准后方可离职。台长正式批准离职前继续对本电台所有事务负责。

三十六 台长出现重大错误或失误的,校团委可建议其辞职或对电台进行整顿,并依据有关办法对台长进行审查,追究责任。

三十七 广播电台负责人离职前,须把财务理清,上报主席团,经同意后方可离任,否则追究该电台负责人的责任。

三十八 各成员在认真学习本条例并确认无误后,严格按照本条例执行。

三十九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博文之声校园广播站。

四十 本条例自20199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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