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9-01-23 15:31:36

无形资产分类与代码

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标准制定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无形资产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由全国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3提出,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正式列入2013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20132318-T-469

无形资产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可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全球化进程正在进一步加剧,无形资产作为一项重要资源,在国民经济建设、社会、经济发展中基础公益性作用日益凸显,无形资产既是国家价值创造的来源,又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来源,无形资产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之一。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无形资产的数量和种类也会与日俱增,其地位和作用逾趋向于核心。无形资产分类代码的研究,为规范和优化其管理方式,提高我国不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将起到关键作用。目前,国外对于无形资产管理的标准规范起步较早,在国际上具有领先地位,美国在1944年就发布了ARB24 号文件《无形资产的会计》,以解决购入商誉这种无形资产的分类管理与计量问题,美国在1970 年发表的APB 意见书17 号《无形资产会计》中,也将购入商誉作为无形资产。而英国在1997年发表的FRS10号文件《商誉和无形资产》中,将购入商誉与无形资产一起确认。我国的无形资产研究在借鉴英美等国的研究基础之上,更需要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目前社会对于无形资产的管理的需求日益强烈,但相关研究工作都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亟需研制我国无形资产的分类标准,实现全国范围内无形资产的统一高效的管理和利用。

2、主要工作过程

120138,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本标准主要起草任务,并成立标准起草组开始标准起草工作,开展标准调研、资料收集、标准草案稿编写。同时,由全国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国家标准委提出立项申请。同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正式列入2013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20132318-T-469

220141-201512,标准起草组依据前期调研的资料,研究确定本标准的研制的内容范围,形成了标准草案(一稿)

320161月,标准起草工作组再次召开内部研讨会,对标准研制的内容范围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并讨论研究开展构建标准框架;

420162月,标准起草组在研究关于无形资产的学术、管理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现有无形资产管理现状进行调研,最终,初步确定了无形资产的门类,形成了标准草案(二稿)

520163月,标准起草组在初步确立的无形资产门类的基础上,按照初步确立的标准框架结构,综合研究、参考相关研究资料国际会计准则第38文件,明确分类与代码表,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一稿);

62016421,标准起草组召集来自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领域专家集中标准征求意见稿(一稿)进行了讨论会上各方专家对无形资产的概念、判定等内容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关意见,会后标准起草组根据专家意见,结合《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以及研究资料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二稿);

7201610月,标准起草组在标准征求意见稿(二稿)的基础上,针对整个标准的框架、分类进行了完善,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三稿)。并拟向标准的各使用方广泛征求意见。

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国家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1、编制原则

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和规定编写本标准内容。

本标准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同时应充分考虑到现阶段我国无形资产的分类管理以及使用的可行性和需求,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2、标准主要内容与确定论据

2.1标准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形资产的分类原则、编码方法、代码以及计量单位。

本标准适用于无形资产管理、清查、登记、统计等工作。

2.2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

本标准采用35位数字代码表示,第1位表示门类,第23位表示大类;第45位表示小类。其分类结构如图所示。

图1 无形资产分类代码的构成

通过资料研究,本标准确立出无形资产可分为7个门类,即:

(1) 专利;

(2) 非专利技术;

(3) 著作权;

(4) 使用权;

(5) 商标权;

(6) 信息;

(7) 经营。

三、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

本标准为首次自主制定,不涉及国际国外标准采标情况。

四、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本标准尽量保证与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相一致

本标准的实施不涉及对现行标准的废止情况。

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未出现重大分歧意见。

六、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建议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实施。

七、贯彻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本标准为首次针对无形资产分类与代码制定的国家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建议率先在参与标准制定的资产管理与评估的机构和企业中应用实施,逐渐推广到行业内机构和企业实施本标准,并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好的改进建议反馈起草组以便进一步对本标准修订完善。

在技术上,在标准实施过程中,按照本标准中给出的无形资产分类逐步对现行的行业中的无形资产管理不规范的情况进行规范,通过本标准的实施,尽可能的实现整个无形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和一致性。

八、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本标准不涉及对现行标准的废止。

无形资产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起草组

二〇一十一

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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