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物流配送协议

发布时间:2020-05-08 19:05:12

委托配送协议书

托运方(甲方):

承认方(乙方):

为了维护双方利益,实现互惠互利,甲方双方为诚信为本,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 (一)根据客户送货的需要及时将送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转告乙方,让乙方准时派车到达指定地点装货。 

三、 (二) 将客户货物的送货单交给乙方,配合乙方根据送货单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以及附件等进行点收装车。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 (一)乙方保证安全、平稳、完整、准时地承运甲方客户的所有货物。 

六、 (二)乙方承诺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车辆开抵装货地点。 

七、 )乙方得到甲方的通知到指定地点装车时,乙方必须在现场根据甲方客户的送货单逐一点收货物,同时办好货物交接表,对货物做好适当的固定、防碰撞、防雨淋等保护措施。如果是运送的是液体货物,乙方更加需要小心操作,做好保护措施,保证货物及外包装在运输过程不会损坏。

八、 ) 乙方自愿承担整个运输过程的货物保险。货物在装车后至收货单位收货前的损坏、丢失、被盗、被扣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抵目的地(以收货方签收为准),还要做好货物的交接签收工作。乙方将甲方客户的送货单交收货方签收确认,对有破损或少货的,在签收时注明并双方签字确认

一十、 (六)如乙方不及等待甲方客户当场点验,拒绝甲方客户开箱验收的,甲方客户可以五日内告知乙方破损与少货情况。如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破损和少货,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十一、 乙方应有专人负责甲方货物的跟踪登记,应及时了解甲方客户货物签收状况,有无破损、丢失,或其他原因的拒收。

双方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可随意终止合作,如一方需终止合作,应提前30天告知对方,以便对方做出妥善安排。

一十二、 货物发错、破损或丢失赔偿

一十三、 (一)货物破损:

一十四、 货物破损无法二次销售的,乙方按甲方公司进价的25%赔偿,如甲方可退回上游供应商的商品,甲方可免除乙方赔偿。

一十五、 (二)少货:

一十六、 运输途中货物丢失的,乙方按甲方进价全额赔偿。

一十七、 运费结算:

一十八、 (一)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指定乙方承运的货物,不论大小,不论重量,不论剂型,江浙沪每件按 7.5 元结算,文件每件按 5 元结算;其他区域另外协商。

一十九、 (二)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中间压一个月费用。结算时一并扣除结算月破损和丢失应赔偿的金额。

二十、 (四)乙方在结算运费时必须提供与总结算金额相同额度的正规有效合法的货物运输业发票给甲方。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有效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二十一、 货物送达时间:

江浙沪一、二线城市确保第二天送达;其他城市、乡镇确保第三天送达,最迟不能超过第四天,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六、 合同有效期:

七、 2009121201012 30日止。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八、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解决。

甲 方:  乙 方: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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