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物品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4-09-16 14:11:07

关于私人货物在加工厂加工及存放

暂行规定

为了更好地管理加工厂,杜绝员工私人的货物在加工厂加工及存放,保证加工厂的利益,落实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特做如下规定:

一、公司员工严禁将个人的货物在加工厂存放,比如海产品、鱼肉类等。

二、公司员工严禁自行采购海产品,到加工厂进行加工。

三、加工厂的原料、辅料、易耗品、包装材料等要妥善保管,不能随意外借和转送;不允许加工厂员工将公司的用品带出加工厂带回家自用中。

四、加工厂员工不允许在工作时间内做任何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本规定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2014916

私人物品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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