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8-10-18

赠与协议书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丙方(受赠人法定代理人一) 丁方(受赠人法定代理人二) 鉴于:
1、甲方系乙方的外祖父,出于对乙方的疼爱,自愿出资购置公产房2套赠与乙方,作为乙方将来生活所用。
2、丙方、丁方系乙方的父母,对乙方承担抚养和监护责任。 3、因乙方未成年,暂不符合公产房承租权人变更条件,遂将公产房变更登记在丙方名下。
现各方就乙方成年之后,上述房屋的承租权变更事宜作出如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一、房屋情况:
1房屋一,坐落于 号,计租面积:独用面积23.66平米米,伙用面积5.94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88月至2025831日。购置价格: 元。
2房屋二,坐落于 号,计租面积:独用面积24.51平方米,伙用面积3.68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651日至2025831日。购置价格 元。
二、各方确认,上述两套房屋暂时登记在丙方名下,待乙方成年并符合公产房承租人条件后,丙方协助乙方将上述两套公产房的承租
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三、在乙方取得上述公产房的承租权之前,丙方、丁方不得单方或共同转租、转让、赠与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处分上述两套房屋的承租权,也不得在上述两套房屋上设定抵押权等他项权利负担。
四、丙方和丁方同意,上述房屋并非丙方及丁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无论任何情况,丙方、丁方均不得对上述两套房屋的承租权作出分割决定。丙方或丁方的任何一方也不得就上述两套房屋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发生本条约定的情形时,如法律法规作出其他规定,丁方同意由丙方继续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乙方行使公产房承租人的权利,同意放弃法律可能赋予的有关公产房承租权的任何权利,在发生争议时作出有利于乙方、丙方的决定,并配合乙方、丙方取得或维持上述公产房承租权。
五、至乙方取得上述两套房屋的承租权之前,公产房的租金由丙方承担并按时、足额向公产房管理部门缴纳。
六、至乙方取得上述两套房屋的承租权之前,如遇征收、拆迁等情形,至乙方或丙方丧失上述房屋的承租权,丙方及丁方一致同意将丙方获得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款或实物补偿作为乙方的个人财产,以乙方的名义单独至于银行账户或由丙方作为法定代理人代行权利。丁方同意不就上述补偿款项或实物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七、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撤销赠与,收回上述两套房屋,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房屋承租人变更手续。
八、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丙方及丁方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
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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