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11 04:13:26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发[2013]11

【发布部门】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2

【实施日期】2013.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3412日 鄂发〔201311号)

为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促进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发〔2011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行业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布局结构逐步优化,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乡镇公益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形式逐步多样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当前,湖北正处于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的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省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公益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民生改善与人民群众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逐步凸显。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偏离公益目标,管理方式单一、机制不活、自身发展能力不强;公益服务资源配置不尽合理,资源过剩和资源不足的矛盾并存,城乡之间、不同区域和行业之间公益事业发展不均衡;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亟需进一步优化,提供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科教、文化等优势资源没有及时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竞争力。这些问题制约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完善公益服务体制机制势在必行。

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不断完善改革总体布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发〔20115号文件着眼于构建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明确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方法步骤,是指导事业单位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二、准确把握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4.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以分类管理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紧密结合湖北实际,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进一步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增强事业单位活力,逐步建立与富强、创新、法治、文明、幸福湖北相适应的公益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

5 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眼发展,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与实现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分类指导、改革创新,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实施各项配套改革和管理,着力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加强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的衔接,根据行业要求、区域特点和改革条件,分阶段、有重点地实施改革,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妥善处理好改革力度与社会可承受度的关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改革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

6 改革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事业单位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有效落实,事业单位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主体,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分类管理科学、市场竞争公平、监督约束有力、激励保障完善的新机制基本建立,事业单位活力明显增强,公益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公益服务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政府在公益事业发展中的责任进一步强化,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政策措施比较完善,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的良好环境基本形成;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有效发挥,政府购买、合同委托、服务外包等多样化服务方式广泛运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益服务提供模式。

公益服务新体系基本健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公益服务得到优先发展,城乡区域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断扩大、领域不断拓展、品种不断增加、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湖北实际和发展需要,覆盖城乡、发展均衡、服务方便、群众满意的公益服务体系基本健全。

7 改革的阶段性任务。按照上述要求,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是:2013年,部署启动全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4年,基本完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改革积极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财税政策、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取得一定成效,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不断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全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按照先省直、后市县的步骤实施。

四、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8.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对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设立、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长期不运行,以及批准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开展工作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设置分散、规模过小或职责相同相近、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予以整合。对因事业单位撤并而形成的富余人员,要妥善安置。对职责任务萎缩或大量空编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相应核减编制。对因按照有关行业改革要求已转制为企业的,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中央或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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