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及慰问规定

发布时间:2016-03-15 15:49:45

职工福利及慰问规定

(讨论稿)

为体现医院对职工的关怀,做好职工福利工作,特制定此规定。

1、职工福利

根据粤总工会【20154号《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在每年的中秋节、国庆节、春节分别发给在职工会会员每人300元节日补贴;每位工会会员生日补贴300元。

2、住院、去世慰问标准及享受人员范围

(一)住院慰问

1.职工因病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住院给予慰问金100元。

2.在本院住院由工会组织到病房慰问;在外院住院的电话慰问并发给慰问金100元。

3.享受人员范围为我院在职职工(指工会会员)、医院离退休正式职工。

(二)职工及在职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

1.享受人员范围为医院在职职工(指工会会员)、离退休正式职工。

2.慰问金111元。

3.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

3、慰问申报程序

(一)住院慰问申报程序

1.在本院住院慰问申报程序:

1)在职职工:

由职工所在科室或者本人电话通知人事科---人事科登记、核对并通知工会----由工会组织工会委员及职工所在部门职能科长或者干事-----到病房慰问。

2)退休正式职工:

由职工住院所在科室或者本人(家属)电话通知人事科---人事科登记、核对并通知工会----由工会组织工会委员及职工退休前所在部门职能科长或者干事-----到病房慰问。

2.在外院住院慰问申报程序:

1)在职职工:

由职工所在科室或者本人在住院期间电话通知人事科---人事科登记、核对并通知工会----由工会电话慰问-----工会委托医院出纳发慰问金到职工工资帐户(每周发放一次在外院住院职工的慰问金)。

2)退休正式职工:

由职工本人或者家属在住院期间电话通知人事科---人事科登记、核对并通知工会----由工会电话慰问-----工会委托医院出纳发慰问金到职工工资帐户(每周发放一次在外院住院职工的慰问金)。

(二)职工及在职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申报程序

1.职工去世慰问申报程序

由职工家属或者所在科室电话通知人事科---人事科登记、核对并通知工会----由工会组织工会委员及职工所在部门主管副院长、职能科长或者干事----到住所慰问并给与慰问金111----根据家属需求市内由工会组织召开追悼会(人事科准备悼词),市外由工会委托家属组织召开追悼会,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在职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申报程序

1)市区范围内:

由职工或者所在科室电话通知人事科---人事科登记、核对并通知工会----由工会组织工会委员及职工所在部门职能科长或者干事----到住所慰问---慰问金111元。

2)市区范围外:

由职工或者所在科室电话通知人事科---人事科登记、核对并通知工会----由工会电话慰问----事后职工到工会财务处领取慰问金111元。

连州市人民医院工会

201631

职工福利及慰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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