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发布时间:2018-07-01 00:54:08
发布时间:2018-07-01 00:54:08
廊坊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为保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
物业服务企业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填写《廊坊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书》(附件1),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三)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物业服务收费备案书。
以上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经核对内容无误后,在留存的复印件空白处加盖专用章。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
三、审查
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二)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具备管理资格;
(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附件2)。
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附件3)。
附:1.廊坊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书
2.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3.补正事项告知书
附件1
廊坊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申
请
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填报日期
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
说 明
一、本表由申报合同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如实填写,申报企业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表所填内容均需要打印。
三、本表一式三份。
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基本情况 | |||||||||||||||||||||||
委 托 方 | 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业委会主任) | |||||||||||||||||||||
办公地点 |
| 办公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受 托 方 | 单位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
办公地点 | 办公电话 | ||||||||||||||||||||||
营业执照 | 资质 等级 | 证书 编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物业服务合同委托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 ||||||||||||||||||||||
选聘方式 | 招投标文件备案号 | ||||||||||||||||||||||
项目竣工时间 | 项目交付使用时间 |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证编号 | 联系电话 | |||||||||||||||||||||
四至范围 | 东: | 南: | 西: | 北: | |||||||||||||||||||
坐落地点 | |||||||||||||||||||||||
物业类型 | 占地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
总套数 |
| 住宅建筑面积 | 非住宅建筑面积 | ||||||||||||||||||||
机动车位数量 | 地上: | 地下: | 收费标准 | 地上: | 地下: | ||||||||||||||||||
物业管理用房 | 具体坐落 | ||||||||||||||||||||||
建筑面积 | |||||||||||||||||||||||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元/月/平方米) | 多层 住宅 | 高层 住宅 | 别墅 | ||||||||||||||||||||
办公楼 | 商业 用房 | 其他物业 | |||||||||||||||||||||
备案要件情况 | 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 |||||
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 |||||
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书 | |||||
以上填报的内容和提供的要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现申请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请给予办理。 法人签章: 企业盖章 | |||||
审 查 意 见 |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复 核: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 廊 (县、市)物合同备〔 〕第 号 | ||||
领取人签字 | 领取日期 | ||||
附件2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存根
廊 物合同备〔 〕第 号
项目名称:
座落地点:
物业服务企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廊 物合同备〔 〕第 号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接受 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名称)委托,对座落于 (项目地点)的 (项目名称)进行物业服务。现对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予以备案。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盖章)
附件3
补正事项告知书存根
申请人 提交的 (项目名称)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不符合备案条件, 依法告知其需补正的内容,并于 年 月 日给申请人送达了《补正事项告知书》(编号: ),申请人已经确认。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补正事项告知书
编号:
(申请人):
你提交的 申请,经审核,不符合《廊坊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规定的条件,需要补正 。
年 月 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