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典治乱

发布时间:2011-06-07

重典治乱



含义
当社会情势混乱的时候,采用严苛的法律惩罚犯罪达到威慑的效果,进而降低犯罪的比率以实现稳定、重建社会秩序的目的。 历史典故
元末明初,社会不宁,犯罪现象严重,被明太祖视为乱世。朱元璋遵循古训,提出:“吾治乱世,非猛不可”的思想,形成影响明朝的“治乱世用重典”的治世思想。制定《大明律》,实行“重其所重”的原则 制定《明大诰》,从严惩罚犯罪。后来逐渐演变为“乱世当用重典”的通俗说法。 时事思考
有人说当下国内犯罪的代价太低导致了各种犯罪尤其是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时有发生。比较激进的观点认为 (个人亦非常认同) 民事权利作为一项私权,主体是个人,权利拥有者(受害方)可以向法院主张,也可以随时放弃。这基于个人的考虑,完全由权利所有人决定。

刑事诉讼的主体是国家,内含一个基本的承诺,就是能够实现大众所认可的公平正义,维护群体生活的社会环境,行使该“权利”是国家机器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是公、检、法的日常工作内容。权
利主体为实现公平正义、维稳社会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放弃行使该权利。与受害人是否接受民事赔偿无关。不能因为受害方接受民事赔偿而减轻或者免除对犯罪分子的刑事惩罚。 国家法律不能将“以钱买刑”变成一种制度,否则容易让人认为杀人之后可以花钱来免除死刑,久而久之是不是会催生出一种想法认为我有钱就可以杀人呢。杀人(故意)偿命毫不含糊。刑罚的目的首先是惩罚,其次是警戒,再次是教育挽救。过于强调教育挽救必将使法律蒙羞。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正当权利得不到行使。

重典治乱可以让人们看到我们的社会是在朝前朝着光明的方向在走。

重典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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