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010-11-09

发布时间:2011-08-18 07:47:41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2010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议案——《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及《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年产345万件新型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和宁波研发检测及展示中心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止2010年10月27日,公司已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35,063,469.63元。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止2010年10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235,063,469.63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实际情况相符。3、我们认为: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预先投入数额经过专业会计师专项审核,并经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募集资金的置换使用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35,063,469.63元。(此页无下文)

浙江永强: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01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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