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鸿集团:明确党委会决策前置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05 14:59:42

汇鸿集团:明确党委会决策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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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董事会》2018年第12

        作为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汇鸿集团自2015年整体上市成立以来,董事会规范运作,履责行权。董事会高度重视运作机制的构建并做到切实有效运行。以议案审核的规范化流程建设为例,公司对经理层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要求采取审核、评估、法律咨询等内控程序,要有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论证。要求经理层履行完备的内部审核程序,以公司对外投资项目举例,流程包括申请单位论证集团主管部门预审、组织工作组初审审批组立项审批党委会对重大项目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总裁办公会审议并明确意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明确意见董事会审议决策。公司坚持严格审核、层层负责的流程,确保提交董事会审议议案的质量。

        2017年汇鸿集团启动了党委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修订工作。新修订的《党委会议事规则》,对党委会议事决策原则、议事决策范围、参加人员范围、决策前的酝酿、议事决策方法程序以及决策的监督执行等做出进一步明确规定,已经汇鸿集团党委会审议于20187月印发。党委会决策前置程序包括:

        加强决策咨询。凡需党委会讨论研究的事项,会前应由有关职能部门深入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实事求是向党委会汇报。要加强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在提出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决策建议。

        加强决策沟通。党委会研究议题,要根据情况加强事前沟通;建立决策酝酿机制。需要提交党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可以先召开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酝酿。书记专题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参加。涉及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事项,原则上应先经书记专题会议酝酿沟通,再提交党委会讨论。书记专题会议不得代替党委会议作出决策。

        党委会参加人员主要包括汇鸿集团党委委员。议题主办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涉及群团工作,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汇鸿集团:明确党委会决策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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