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铁路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0-12-07 13:33:56

2004年第3期第14卷 总第58期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ournal of Railw ay Police College2004No.3Vol.14Serial 58收稿日期:2004-02-16作者简介:刘文华(1958-),男,辽宁丹东人,丹东铁路公安处政治部主任、党委副书记。当前铁路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刘文华(丹东铁路公安处,辽宁丹东118000)摘 要: 分析当前铁路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的五个方面的问题,坚持从抓队伍建设入手,相应采取五项具体措施,认真加以整治,尽快提高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以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需要。关键词: 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具体对策中图分类号: D631.1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009-3192(2004)03-0099-02 铁路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派驻在铁路部门的执法机关,承担着保卫运输生产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铁路跨越式发展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大历史使命,分析当前铁路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对于促进新时期铁路公安队伍建设,落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指导思想,推进依法治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受经济利益驱使,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商品化倾向严重,影响了严格公正执法受当前社会上拜金主义思想的影响,加之近年来铁路运输企业对公安投入不足,一些铁路公安机关和部分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中,把国家赋予的权力作为商品,把执法活动作为个人、单位 创收 的手段,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其表现为:一是以罚代刑、以罚代惩。如在查处治安案件过程中,调查取证不细,情节轻重不分,交钱走人,不拿钱就关押起来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现象,在旅客列车上表现较为突出,在群众中造成犯了罪违了法都可以赎买的错觉,严重影响了警民关系,影响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二是搞办案提成。有的铁路公安机关以办案经费不足为由,迫使被害人(单位)先报销差旅费,再予以立案侦查,或让被害人(单位)缴纳一定数量 赞助费 方可领取被追缴的赃款、赃物。三是专办 有油水 案件。一些单位和个别领导干部,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对案件是否立案侦查、侦办积极性如何,完全看案件是否有赃物、赃款可以扣押、罚没, 没油水 案件推诿、拖延,造成侦查办案 一切向钱看 。(二)部分民警法制观念淡薄,基本素质差,特权思想严重有的办 人情案 、 关系案 ,随意执法。有的权钱交易,徇私枉法。表现形式主要为:一是越权处罚。主要是超出办案权限和办案过程中缺少必要的审批手续。有的基层所队还存在罚款不给收据,或者少开多收现象,超越权限处罚当事人。二是办案时轻时重,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办 人情案 、 关系案 。对团伙犯罪案件,有的 顶格 处罚,有的 下限 处理。有些案件因为涉及方方面面的关系,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该立案的不立案,立案后不即刻侦查,久拖不决,特别是涉及路内职工时这种现象尤为突出。随意扣押当事人财物,挪用、截留赃款赃物,甚至利用办案之机搞 三乱 (即:乱罚款、乱扣押、乱收费)。(三)公安机关执法中还存在着部门行业保护主义,影响了国家法律的实施受铁路公安机关体制影响,一些单位和领导同志在办案中,从保护自身的部门利益出发,对铁路内部单位被盗、被骗造成经济损失的案件,能够给予充!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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