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问题现状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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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问题现状的调查报告
离婚问题现状的调查报告 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基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存在,是人类两性结合的重要形式,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家庭的和谐和稳定关乎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文明的进步,人的思想观念也发生着潜移默化的改变,使婚姻家庭越来越不稳定。婚姻家庭的不稳定势必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这是我们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我国的离婚现状: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近三年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一审案件结案数:2010年1,168,810件, 2011年1,202,007件,2012年1,243,877件。民政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数量:2010年267.80万对, 2011年287.40万对,2012年310.38万对,其中粗离婚率2010年2.00‰,2011年2.13‰,2012年2.29‰,由此可以看出,全国整体离婚数量和离婚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县2013年离婚登记582对,1164人,离婚纠纷诉讼有768件,1536人。诉讼离婚的数量远高于登记离婚的数量。而笔者所在的基层法庭下辖五个农村乡镇,多年来离婚纠纷的数量已远远超过受理的其它民事案件并居高不下。其中2011年离婚案件96件,2012年离婚案件112件,2013年达到了128件,占整个受理民事案件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并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这其中不包括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同居生活,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解除关系的,这些数据虽不具有整体普遍性,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部分农村地区的离婚现状。 分析思考: 一、离婚人群年龄偏小、文化程度偏低。离婚年龄在25-34周岁之间的男性约占的59.1%,女性约占58.4%。35-49周岁之间的男性约占29.4%,女性约占20.7%,文化程度为初中教育的约占69.6%,高中教育约占9.6%,中职教育约占4.5%,本科以上学历的占11.1%。“80”后已成离婚案件的主力军,甚至“90”后的离婚者也偶有出现,经过深入了解发现,文化程度较低者对物质、家庭背景和相貌等外在的物质要求较高,而对性格、价值观、婚姻观等精神层次方面要求较低,舍本逐末的导致在婚姻形成过程中对性格、价值观等已形成并影响一生的因素并不看重。处于国家转型时期的成长起来的青年一代受到着来自社会的影响逐渐增多,开放的生活观念和社会风气对价值观和婚姻观的冲击致使部分青年心理失衡,致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矛盾突出,为离婚埋下隐患。 二、结婚仓促、婚姻存续时间短。离婚双方婚前缺乏了解,相处时间较短,感情基础薄弱,在相互不了解的情况下仓促结婚,婚姻质量不高。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或感情基础不牢固等原因而走上离婚之路。此类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一般是经人介绍相识,缺少时间相处了解。其中部分男女青年已到结婚年龄,经常在外务工,逢年过节回家,父母催促,“完任务”式的结婚。在笔者所在的农村地区,适龄女性多数在外务工不愿回家,部分远嫁他乡,致使部分适龄男青年找不到配偶,为完成人生大事,了却父母“心事”,只能通过“媒人”介绍,仓促成婚。甚至通过提高彩礼数额来寻求结婚对象,形成春节前后短暂的“结婚潮”,并促使“媒人”行业逐渐发展壮大,而“媒人”不论男女青年感情基础如何,极力促成婚姻并谋取私利。 三、女性主动提出离婚请求概率较大,男性成为“被离婚”的对象。离婚率高和女性地位提高以及女性思想观念的变化息息相关。女性在现代社会基本拥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有独立的经济地位,精神世界也不再由男性主导,婚姻中逐渐掌握了主动权,使得她们对男性有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在婚姻质量、感情契合程度,价值观的相似程度等方面有了比以往更高的要求。而农村经济的发展,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冲击了以往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对传统婚姻形成了挑战。西部边远落后的地区,贫穷婚姻阻碍了部分女性对更加优越物质生活的追求,理想与现实的落差往往使她们期望通过离婚再次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男性在部分离婚案件中已处于弱势地位。而在部分农村地区彩礼已高达十几万元,普通家庭结婚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