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注意区分可抵扣项目

发布时间:2019-03-29 22:59:56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注意区分可抵扣项目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自2016年5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比较前三个行业,生活服务业相对简单,但数量众多,且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也需要购买生活服务。需要提醒的是,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中,有的服务可以抵扣,有的服务不能抵扣。即使是可以抵扣的服务中,也不是有票就能够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其他未列明的生活服务可以抵扣,因此,很多企业就认为,只要有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这是不对的,必须要区分具体情况。 住宿服务是生活服务业的一部分,可以抵扣,如员工出差、会议等发生的住宿支出可以抵扣。但是有的企业为总部派来的高管长期租住酒店,是否可以抵扣?笔者认为不能抵扣,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

会计实务: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注意区分可抵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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