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12-11-26 14:47:54

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流程

一、行政许可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2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8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3、《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1995111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

4、《湖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20081210日鄂卫发[2008]74号)。

二、受理范围:

10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县以下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急

救站,护理院,医疗按摩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站)等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受理审批;乡镇卫生院、门诊部、个体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区卫生局设置审批,报市卫生局备案登记。

100张床位以上(含100张)的综合医院,20张床位以上(含20张)的专科医院,

县及县以上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戒毒医疗机构,体检医疗机构,保健医疗机构等医疗机构需经市卫生局初审后报省卫生厅审批。

三、设置条件

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设置医疗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设置医疗机构的各项规定;3、符合国家及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

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资信证明,填写《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企业申请设置的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1、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一式4份);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A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B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C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D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E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F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时间和床位编制;G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H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I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J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K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L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M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N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并附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4、选址报告,内容包括:A选址的依据;B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C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D占地和建筑面积;

5、建筑设计平面图;

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区级以上房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审原件,留复印件);

7、法人和负责人的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申报者是法人单位的要提交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审原件,留复印件)。

五、工作程序: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2、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全部合格的申报材料后,在30日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不予批准的将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方。

六、工作时限: 自申请人提供合格的上述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附件:流程图P3

医疗机构审批流程图

医疗机构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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