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教师课时费计算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7-09-06 15:46:47

专职教师课时费计算办法(暂行)

一、 各岗位课时费计算办法及超定额标准课时费

1、 各岗位课时费计算办法

  (1)教学岗位额定工作量204课时,超出部分按超定额标准课时费计发。

  (2)管理岗位人员从事教学工作,周课时限定为4(未

乘系数),课时费按超定标准课时费0.6计发,因课程安排原因超过周4课时部分的课时费按0.5计发。

教研室主任、督导组长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102课时(理

论课为乘完系数后),超出部分按超定额标准课时费的0.6计发。

(3)实验教师额定工作量为340课时(未乘系数),实习教师额定工作量为500课时(未乘系数)。

2、超定额标准课时费

职称

超定额标准课时费

教授

40

副教授

35

讲师

30

助教

25

二、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课堂教学含备课、授课、批改作业、答疑、拟卷、阅卷等全部教学环节

1、课程类型折算系数k1

课程类型 系数

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1.0

0.8

2、学生人数折算系数(k2

人数 系数

单班上课 45人以下 1

46人以上 1.05

两个合班 65人以下 1.3

6675 1.4

7685 1.5

86人以上 1.6

   三个合班且90人以上          1.7

专业选修课按选课人数,参照以上各档系数执行。

3、折合课时数=实际课时数*k1*k2

  三、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

1实验教学工作量。一个自然班由一位教师指导,系数为0.8;由两位教师指导,系数各为0.8。按项目分批做,系数为0.6

折合课时数=计划课时×系数

或折合课时数=计划课时×系数×批次

一个教学班的实验是否需要两位教师同时指导或分批进行指导,由开课单位负责人根据实验室容量和班级人数等情况确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2、课程设计工作量。课程设计含设计前准备、出题、辅导、批改作业、答辩、考核等全部教学环节。每班单人指导每周计12课时,合班指导需乘系数,系数规定参考理论课。

3、各类实习工作量。实习教学含准备、指导实习、管理、批改实习报告等。折合课时数=计划课时数*0.4

4、毕业设计工作量。指导理工类专业一名学生毕业设计计12课时;指导管理文科类专业一名学生毕业论文计10课时。初级职称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在中、高级职称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指导工作量的一部分记入担任指导任务的中、高级职称教师的工作量之中(是否计入,计入多少由各系依实际情况,确定后上报教务处)。

四、 几点说明

1教学工作量由各系负责统计,报教务处审核后上交人事部门。

2、非工作时间(含公休日)授,教学岗位人员课时计入教学工作量;管理岗位人员课时费按超定额标准课时费执行。

3、教学岗位人员既教理论课、又教(指导)实验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时,在计算工作量时,先记入理论课课时(乘完系数),然后记入实验课课时(记入额定工作量以内的课时不乘系数,工作量以外的课时乘系数),再记入课程设计课时,最后记入毕业设计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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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教师课时费计算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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