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博士(后)科研启动及管理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5-06-15 0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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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博士(后)科研启动及管理工作流程
根据院人字【2007】6号《新乡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出站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对引进的每位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出站人员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按照院科字【2008】9号《新乡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使用管理办法》文件,该经费分两个阶段拨付,第一阶段拨付6万(使用期三年),达到中期考核要求后,第二阶段(两年)拨付4万。该经费由财务处统一建账,专款专用,科研处与财务处共同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具体管理流程如下:
1.人事处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向科研处提供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2.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填写《博士(后)科研启动项目计划书》(电子版可以从科研处网站的“常用资料”中下载)。
3.所在院系组织同行专家对其科研启动项目进行论证,并填写书面论证意见,签字盖章后,连同启动项目计划书送交科研处。
4.科研处为符合条件且通过项目论证的人员制作第一阶段科研启动经费使用申请表,经有关校领导签批后报财务处建立个人账户。
5.中期考核:博士(后)到校工作满三年需填写“博士(后)中期考核科研业绩统计表”,并将相关原件一并提交科研处,科研处按照中期考核标准对其进行中期考核。
6.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后),学校将拨付其第二阶段科研启动经费;未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后),学校将延缓拨付其第二阶段科研启动经费;某项业绩特别突出的,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可视为完成任务。
7.使用科研启动费应凭合法有效票据(开支范围详见【2008】9号文件),经科研处、财务处及有关校领导审签后报销。
8.以上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请致电科研处咨询。
联系人:马东俊 菅英霞
联系电话:3682318, 135********。
科研处
201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