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孝感主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09 01:04:51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孝感主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发文字号】孝感政规[2016]2

【发布部门】孝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03

【实施日期】2016.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孝感主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

(孝感政规[2016]2号)

孝南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构建供需总体平衡、市场价格稳定、行业监管有力的良好市场环境,促进孝感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孝感城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一)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由财政给予契税补贴。其中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按已缴契税额度全额补贴;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按已缴契税额度的50%补贴。

(二)孝感城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但尚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但愿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退出保障范围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不属本市公租房保障范围的农民以及本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孝感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适度购房补贴。

二、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三)居民家庭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经结清的居民家庭再购房,视同为首套房;拥有1套住房但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四)各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要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开发资质等级高、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商品住房时的合理融资需求;支持政府在采购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或棚改安置房房源时的融资需求;探索农民以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住房等财产权为抵押,购置商品房。

(五)实行农民进城购房贷款风险缓释措施。由市财政部门从市级产业发展基金中安排2000万元,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注资参与,共同设立农民购房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与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农民购房专项贷款业务。

三、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作用

(六)居民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孝感主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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