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授信

发布时间:2023-11-08 16:37:11

联合授信联合授信,这里指的是行内银团贷款。行内银团贷款是指在银行内部,在与客户签订统一贷款协议的前提下,以有效配置资源、完善贷款管理和实现贷款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由其辖内各分行按照平等互利、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组成行内银团,对同一客户或项目发放贷款的特殊方式。一、行内银团贷款产生的背景。近年来,随着国内大型集团公司客户跨地区融资需求不断增加,借款人和用款项目不在同一省份的情况时常出现,对银行提出了跨地区、一站式服务的新要求,也给银行贷款管理及贷款综合效益的实现带来了新课题;对于某些大型项目,单一的分支机构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资金上均无法满足需要,又不想资源与其他银行分享,由总部所在地的分行与项目地分行组成行内银团就成了最佳选择。二、行内银团贷款产生的意义。1.有效地避免行内各分支机构的过度竞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银行业的竞争逐步加剧,争资源、抢客户的事件不但在银行同业中时有发生,而且在行内各分支机构之间也累见不鲜。对于同一集团客户,往往会出现总部所在地分行、项目所在地分行、甚至总行营业部等同时争项目的情况,这样既浪费大量的人力资源,也损害了银行的形象。2.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发挥整体优势,营销大型优质集团客户,抢占金融市场最高点。通过资源在总部所在地分行、项目所在地分行1
和有剩余资金规模的分行之间进行合理有效地分配,发挥整体的资金优势,加强信贷管理,又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避免优质客户资源的流失。3.监控和防范跨地区信贷风险,实现效益最大化。通过行内银团贷款方式,采用总部所在地分行作为牵头行,组织审批授信,项目所在地作为管理行,收集授信资料、落实贷款条件和进行贷后管理,有效地监控和防范跨地区信贷风险,很大程度地节约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4.简化审批流程,快捷有效地发放贷款。在行内银团贷款产生之前,所有的集团企业在同一家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同时申报贷款,会被认定为集团客户,无论申请的额度多少,都必须申报总行审批,审批手续繁琐,审批时限长,给企业和银行业务部门带来了很多困扰。采用行内银团方式后,只要不突破牵头行的审批权限,均能够按照固定的流程快速的审批落实,提高工作效率,也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在项目公司借款、总部担保的模式下,行内银团贷款还能减少异地担保人资格审查的环节。三、行内银团的适用对象。1.集团总部与控股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处于不同省份,由总部所在地分行与项目所在地分行组成行内银团。华南城基本上属于这种情况。2.借款人与用款项目不在同一省份的跨地区投资、收购项目,借款人所在地分行与项目所在地组成行内银团。2

联合授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