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歧视管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8-08-22 11:57:14

反歧视管理程序

一. 目的:

为了提供公平合理的工作机会,使公司在聘用、报酬、培训、升迁、解聘等事项上不存在歧视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二. 权责:

1. 行政部负责:制定和推行公司禁止歧视的政策,调查有关歧视方面的投诉并及时采取纠正行动;

2. 各部门负责:宣导反歧视政策和执行反歧视规定的作业内容。

三. 定义:

歧视就是公司不提供公平合理的工作机会,在决定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职、降职或退休劳动事务时不是根据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需要作出决定,而是根据种族、社会阶段、国籍、宗教、残疾、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和政府关系方面的因素作出决定。

四. 管理内容:公司不得采用歧视或者支持使用歧视,主要包括:

1. 公司的政策和守则要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不能存在歧视内容或行为;

2. 公司日常运作程序包括:

公司在招聘时:不分民族种族社会阶层性别区域或国籍政治归属等:

录用职工时:除不符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可拒绝录用或提高录

用妇女的录用标准;

除国家规定的疾病不能上岗外,公司对残疾人员经过体检考试合格均可录用;

工资报酬:实行男女平等同工同酬;

升职:所有在职员工,不分性别、国籍、表现突出者,经过考核合格,可以晋升在更高的职位上工作;

解职: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因是员工代表、年龄等原因借口解职在职员工;

宗教信仰公司员工宗教信仰自由,公司不强制也不歧视员工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五. 接到申诉由行政部对申诉情况进行查证,如果情况属实,情节轻微的对骚扰者进行教育,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严重者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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