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件转送转办、交办通知单000

发布时间:2017-12-20 09:09:40

信访件转送(转办/交办通知单

乡(镇) 村(社区、居委会) 人,于 反映

事项(编号: 。根据中央关于“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相关要求及《信访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规定,请将信访人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分类处理对属于本单位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报县信访局审核送达信访人;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和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并出具书面告知书当事人在本地、具备调解条件的,组织当事方依法依规协商解决。

时间要求 前将办理结果报送县信访局存档。

附件:1、来信、来函 2、信访人登记表 3、领导批示件 4、信访人材料 5、其他

县信访局

取件人: 取件时间:

信访件转送转办、交办通知单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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