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报销起付线相关政策详解

发布时间:2022-12-16 16:34:25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报销起付线相关政策详解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报销起付线相关政策详解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1617,自201711日起,本市对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报销起付线作出调整,同时实行门诊医保额度跨年度积累,具体政策如下:
一、关于调整门诊报销起付线
(201611日起,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医保待遇1(自然年度,且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即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连续2年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200;连续3年及以上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300元。
(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医保待遇满1年,是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并连续参保缴费(含补缴费1年,或按规定参保并享受完整年度的本市职工医保待遇;以及按规定参加本市居民医保,并享受完整年度的本市居民医保待遇。
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完整年度医保待遇,以截至当年1231日参保人员全年参保或享受医保待遇状态为准。


(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是指未发生门诊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即:2016年度内未报销本年度门诊医疗费用;2017年及以后年度内,既未报销本年度门诊医疗费用,也未报销上一年度门诊垫付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享受降低门诊起付线年度内(当年门诊起付线低于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标准,最低为低于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标准300,发生以下报销门诊医疗费情形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当年标准基础上,按照相应标准予以调整:
1.只报销本年度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提高100元。
2.只报销上年度门诊垫付医疗费用,且上年也报销了该年度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降低100元。
3.只报销上年度门诊垫付医疗费用,且上年未报销该年度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提高100元。
4.报销本年度门诊医疗费用,同时报销上年度门诊垫付医疗费用,且上年也报销了该年度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提高100元。
5.报销本年度门诊医疗费用,同时报销上年度门诊垫付医疗费用,且上年未报销该年度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提高200元。次年门诊起付线调整后,最高标准为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标准。
6.既未报销本年度门诊医疗费用,也未报销上年度门诊垫付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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