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谅解书范文

发布时间:2020-05-19 14:48:28

谅解书

20111130司机杨长彬驾驶CR9038号轻型自卸,由务川县黄都镇驶往绥阳县,当日12时10分,正安县土坪镇唐家沟路段时,与本人冷淑红的丈夫刘永刚驾驶的贵CCP897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永刚和本人冷淑红受伤,其中刘永刚在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救治中救治无效死亡,本人冷淑红在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医治痊愈

事故发生后杨长彬支付了死者刘永刚与本人冷淑红二人的全部医疗费玖万余元,和死者刘永刚丧葬费叁仟元,并积极与我们家属协商赔偿事宜达成《关于〈2012920日〉双方所签订的本案交通事故协商调解意见》。杨长彬并于2012920支付了本案中的相关各项累计赔偿款壹拾捌万元,(元)。所以,本人冷淑红在收到此款收据中,承诺不再追就杨长彬任何赔偿责任了。

对于刘永刚的死亡肇事司机杨长彬多次向我们家属表达了深深的歉疚……在协商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杨长彬家庭也很困难,但他依然通过各种方式筹措赔偿款,我们认为其悔过表现很好,作为死者家属我们对于杨长彬的过失行为也能够谅解。因此请求有关司法机关对杨长彬刑事责任从轻判处。

此致!

呈:正安县公安局

正安人民检察院

正安人民法院

死者家属签名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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