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滑板车检验规程

发布时间:2020-11-28 00:55:31

电动滑板车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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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滑板车检验规程

Rulesfortheinspectionofelectricscooter

****发布****实施

电动滑板车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滑板车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滑板车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28.1-2003《技术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3565-1993《自行车安全要求》

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电动滑板车electricscooter

以蓄电池为动力能源,由直流电机驱动,不能人力骑行,用于休闲、娱乐、代步的低速车辆。

3.2检验批inspectionlot

为实施抽样检验儿汇集的、同合同、同类型在基本相同的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简称批。

3.3抽查检验randominspection

随机抽取检验批所进行的交收检验。

4检验

4.1检验方式

检验分为型式试验和抽查检验。

4.2抽样

4.2.1抽样条件

4.2.1.1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样本的抽取可在批的形成中或形成后,所抽取的样本应能代表周期的制造水平。

4.2.1.2抽查检验

抽查检验样本的抽取应在批形成之后。

4.2.2抽样方案

4.2.2.1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样品为4辆,样品从需检验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4.2.2.2抽查复验

4.2.2.2.1抽样方案和抽查水平

按GB/T2828.1一次正常抽样方案的规定执行,检查水平为特殊检查水平S-3。

4.2.2.2.2接收质量限AQL

a)A类不合格不允许;

b)B类不合格:AQL=6.5;

c)C类不合格:AQL=15。

4.3型式试验

4.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首次进口或出口时:

b)当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或主要配件变更,可能对产品的性能产生影响时;

c)质量不稳定,连续3次抽查检验不合格。

4.4抽查检验

抽查检验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见表1。

表1检验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不合格分类

检验方式

型式试验

抽查检验

1

最高车速

最高车速应不大于30km/h

按GB17761-1999中6.1.1进行

A

2

制动性能

最高车速20km/h的电动滑板车,以最高车速行驶时,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最高车速20km/h的电动滑板车,以20km/h的速度行驶时,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

按GB17761-1999中6.2.1进行

A

3

电气安全

应对其它电气系统采取防雨措施,车体和电器部件的外壳均不应带电,其绝缘电阻2MΩ;充电器经1500V(基本绝缘),3750V(加强绝缘),50Hz交流电1min,不得有闪络、击穿。

目视检查,用耐电压试验仪检验

A

4

车架、前叉、车把组合件强度

经2000N静负荷试验后,车架、前叉、车把组合件不应有能见裂纹,前后轴中心线之间不应有永久变形。

按GB3565-1993中24.1.2

A

5

续行里程

每12Ah蓄电池,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8km

按GB17761-1999中6.1.4进行

B

6

最大骑行噪声

以最高车速匀速行驶时的应不大于62dB(A)

按GB17761-1999中6.1.5进行

B

7

电动机功率

电动机的功率应不大于额定输出功率的20%。

按GB17761-1999中6.1.7进行

B

8

蓄电池标称电压

标称电压应不大于DC48V。

按GB17761-1999中6.2.8.4进行

B

9

制动断电装置

在制动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

按GB17761-1999中6.2.8.5进行

B

10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

具有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和短路保险装置

按GB17761-1999中6.2.8.6进行

B

11

折叠机构

支起、折叠方便,锁紧装置牢固可靠

目视检查

B

12

车轮静负荷

符合GB17761-1999中5.2.4.1要求。

按GB17761-1999中6.2.4.1进行

B

13

鞍座调节夹紧强度

符合GB17761-1999中5.2.6.2要求。

按GB17761-1999中6.2.6.2进行

B

表1检验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

序号

检验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不合格分类

检验方式

型式试验

抽查检验

14

蓄电池密封性

应有良好的密封性,不应有渗漏现象。

目视检查

B

15

电器部件

电器系统应安装到位,极性正确,电器配线应与电流相适应,以确保电动行驶时的安全、可靠。灯光、指示灯应能正常点亮。

目视检查

C

16

装配质量

组装正确、无错装和漏装;各紧固件应紧固到位,各转动部件应运转灵活;各对称部件应与车架中心面左右对称,不得有明显的偏斜;固定部件不允许与运动部件相碰;变速装置应操作灵活,变速时均匀可靠;前后轮中心面相对偏差不大于10mm;鞍管应有表示最小插入深度的安全标记。

目视检查、测量

C

17

外观

要求

各外露部件的表面应清洁、无污渍、无锈蚀。

目视检查

C

18

表面电镀件

符合GB17761-1999中5.4b)要求。

目视检查

C

19

表面油漆件

符合GB17761-19995.4c)要求。

目视检查

C

20

铝合金阳极氧化件

符合GB17761-1999中5.4d)要求。

目视检查

C

21

塑料件

塑料件表面应颜色均匀,无明显的飞边、划痕、裂纹和凹陷。

目视检查

C

22

商标、贴花、标记

商标、贴花、标记应粘贴牢固,图案完整、清晰、位置正确。

目视检查

C

23

说明书要求

说明书应包含如下内容:

1.在仔细阅读说明书,了解电动滑板车的性能之前,不要使用电动滑板车;不要借给不会操纵电动滑板车的人骑行;

2.在使用电动滑板车前应检查车把、鞍座、鞍管和车轮的紧固装置是否旋紧,折叠机构的锁紧装置是否锁紧,应注意鞍管的安全线;应检查车闸是否有效;

3.车闸调整和对闸皮的更换建议;

4.电机、控制器、蓄电池和充电器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

5.有关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目视检查

C

4.5检验结果的判定

4.5.1型式试验

4.5.1.1型式试验结果符合下列要求的,判定为合格:

a)A类检验项目应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

b)B类检验项目应有九项(包含九项)达到本标准要求

c)C类检验项目应有六项(包含六项)达到本标准要求

d)上述b)、c)两项不合格项整改后经检验全部合格。

4.5.1

4.5.2抽查检验

4.5.2.1若发现有A类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不合格。

4.5.2.2若B类和C类不合格品分别小于或等于相应的合格判定数A,则判定该批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检验后的处置

5.1型式试验

5.1.1型式试验合格

型式试验合格后,该型式试验所代表的产品可提交抽查检验。

5.1.2型式试验不合格

若型式试验不合格,该型式试验所代表的产品应暂停提交抽查检验,直到经整改消除不合格原因后重新提交型式试验合格。

重新提交型式试验时,可仅对不合格项目及整改过程中可能受到损害的项目进行型式试验。

5.2抽查检验

5.2.1进口产品

对于不合格批,应出具检验证书。

5.2.2出口产品

5.2.2.1对于合格批,应将发现的不合格品替换为合格品。

5.2.2.2对于不合格批,经返工整理后允许重新检验一次。

6其它

在正常仓储条件下,检验有效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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