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滑板车检验规程
发布时间:2020-11-28 00: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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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滑板车检验规程
Q\企业编号-年代号
电动滑板车检验规程
Rulesfortheinspectionofelectricscooter
****发布****实施
电动滑板车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滑板车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滑板车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28.1-2003《技术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3565-1993《自行车安全要求》
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电动滑板车electricscooter
以蓄电池为动力能源,由直流电机驱动,不能人力骑行,用于休闲、娱乐、代步的低速车辆。
3.2检验批inspectionlot
为实施抽样检验儿汇集的、同合同、同类型在基本相同的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简称批。
3.3抽查检验randominspection
随机抽取检验批所进行的交收检验。
4检验
4.1检验方式
检验分为型式试验和抽查检验。
4.2抽样
4.2.1抽样条件
4.2.1.1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样本的抽取可在批的形成中或形成后,所抽取的样本应能代表周期的制造水平。
4.2.1.2抽查检验
抽查检验样本的抽取应在批形成之后。
4.2.2抽样方案
4.2.2.1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样品为4辆,样品从需检验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4.2.2.2抽查复验
4.2.2.2.1抽样方案和抽查水平
按GB/T2828.1一次正常抽样方案的规定执行,检查水平为特殊检查水平S-3。
4.2.2.2.2接收质量限AQL
a)A类不合格:不允许;
b)B类不合格:AQL=6.5;
c)C类不合格:AQL=15。
4.3型式试验
4.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首次进口或出口时:
b)当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或主要配件变更,可能对产品的性能产生影响时;
c)质量不稳定,连续3次抽查检验不合格。
4.4抽查检验
抽查检验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见表1。
表1检验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
序号 | 检验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不合格分类 | 检验方式 | |
型式试验 | 抽查检验 | |||||
1 | 最高车速 | 最高车速应不大于30km/h | 按GB17761-1999中6.1.1进行 | A | √ | √ |
2 | 制动性能 | 最高车速≤20km/h的电动滑板车,以最高车速行驶时,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最高车速≥20km/h的电动滑板车,以20km/h的速度行驶时,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 | 按GB17761-1999中6.2.1进行 | A | √ | √ |
3 | 电气安全 | 应对其它电气系统采取防雨措施,车体和电器部件的外壳均不应带电,其绝缘电阻≥2MΩ;充电器经1500V(基本绝缘),3750V(加强绝缘),50Hz交流电1min,不得有闪络、击穿。 | 目视检查,用耐电压试验仪检验 | A | √ | √ |
4 | 车架、前叉、车把组合件强度 | 经2000N静负荷试验后,车架、前叉、车把组合件不应有能见裂纹,前后轴中心线之间不应有永久变形。 | 按GB3565-1993中24.1.2 | A | √ | |
5 | 续行里程 | 每12Ah蓄电池,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8km。 | 按GB17761-1999中6.1.4进行 | B | √ | |
6 | 最大骑行噪声 | 以最高车速匀速行驶时的应不大于62dB(A)。 | 按GB17761-1999中6.1.5进行 | B | √ | |
7 | 电动机功率 | 电动机的功率应不大于额定输出功率的20%。 | 按GB17761-1999中6.1.7进行 | B | √ | √ |
8 | 蓄电池标称电压 | 标称电压应不大于DC48V。 | 按GB17761-1999中6.2.8.4进行 | B | √ | √ |
9 | 制动断电装置 | 在制动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 | 按GB17761-1999中6.2.8.5进行 | B | √ | √ |
10 |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 | 具有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和短路保险装置 | 按GB17761-1999中6.2.8.6进行 | B | √ | √ |
11 | 折叠机构 | 支起、折叠方便,锁紧装置牢固可靠 | 目视检查 | B | √ | √ |
12 | 车轮静负荷 | 符合GB17761-1999中5.2.4.1要求。 | 按GB17761-1999中6.2.4.1进行 | B | √ | |
13 | 鞍座调节夹紧强度 | 符合GB17761-1999中5.2.6.2要求。 | 按GB17761-1999中6.2.6.2进行 | B | √ | √ |
表1检验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
序号 | 检验 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不合格分类 | 检验方式 | |
型式试验 | 抽查检验 | |||||
14 | 蓄电池密封性 | 应有良好的密封性,不应有渗漏现象。 | 目视检查 | B | √ | √ |
15 | 电器部件 | 电器系统应安装到位,极性正确,电器配线应与电流相适应,以确保电动行驶时的安全、可靠。灯光、指示灯应能正常点亮。 | 目视检查 | C | √ | √ |
16 | 装配质量 | 组装正确、无错装和漏装;各紧固件应紧固到位,各转动部件应运转灵活;各对称部件应与车架中心面左右对称,不得有明显的偏斜;固定部件不允许与运动部件相碰;变速装置应操作灵活,变速时均匀可靠;前后轮中心面相对偏差不大于10mm;鞍管应有表示最小插入深度的安全标记。 | 目视检查、测量 | C | √ | √ |
17 | 外观 要求 | 各外露部件的表面应清洁、无污渍、无锈蚀。 | 目视检查 | C | √ | √ |
18 | 表面电镀件 | 符合GB17761-1999中5.4b)要求。 | 目视检查 | C | √ | √ |
19 | 表面油漆件 | 符合GB17761-1999中5.4c)要求。 | 目视检查 | C | √ | √ |
20 | 铝合金阳极氧化件 | 符合GB17761-1999中5.4d)要求。 | 目视检查 | C | √ | √ |
21 | 塑料件 | 塑料件表面应颜色均匀,无明显的飞边、划痕、裂纹和凹陷。 | 目视检查 | C | √ | √ |
22 | 商标、贴花、标记 | 商标、贴花、标记应粘贴牢固,图案完整、清晰、位置正确。 | 目视检查 | C | √ | √ |
23 | 说明书要求 | 说明书应包含如下内容: 1.在仔细阅读说明书,了解电动滑板车的性能之前,不要使用电动滑板车;不要借给不会操纵电动滑板车的人骑行; 2.在使用电动滑板车前应检查车把、鞍座、鞍管和车轮的紧固装置是否旋紧,折叠机构的锁紧装置是否锁紧,应注意鞍管的安全线;应检查车闸是否有效; 3.车闸调整和对闸皮的更换建议; 4.电机、控制器、蓄电池和充电器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 5.有关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 目视检查 | C | √ | √ |
4.5检验结果的判定
4.5.1型式试验
4.5.1.1型式试验结果符合下列要求的,判定为合格:
a)A类检验项目应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
b)B类检验项目应有九项(包含九项)达到本标准要求;
c)C类检验项目应有六项(包含六项)达到本标准要求;
d)上述b)、c)两项不合格项整改后经检验全部合格。
4.5.1
4.5.2抽查检验
4.5.2.1若发现有A类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不合格。
4.5.2.2若B类和C类不合格品分别小于或等于相应的合格判定数A,则判定该批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检验后的处置
5.1型式试验
5.1.1型式试验合格
型式试验合格后,该型式试验所代表的产品可提交抽查检验。
5.1.2型式试验不合格
若型式试验不合格,该型式试验所代表的产品应暂停提交抽查检验,直到经整改消除不合格原因后重新提交型式试验合格。
重新提交型式试验时,可仅对不合格项目及整改过程中可能受到损害的项目进行型式试验。
5.2抽查检验
5.2.1进口产品
对于不合格批,应出具检验证书。
5.2.2出口产品
5.2.2.1对于合格批,应将发现的不合格品替换为合格品。
5.2.2.2对于不合格批,经返工整理后允许重新检验一次。
6其它
在正常仓储条件下,检验有效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