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劳动合同书
发布时间:2018-07-01 15:05:31
发布时间:2018-07-01 15:05:31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工商登记类型: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信守以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⑴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⑵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⑶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时止。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约定服务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可另行签订服务期协议)。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2、根据甲方需求,经过双方协商,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此款未填写的,按照乙方签订本合同时所在的实际工作岗位确定)。甲方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经与乙方协商,可依法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标准和甲方依法制订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