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 - 居委会

发布时间:2018-06-28 04:52:03

(红色文字为提醒内容,制作证明时应删除红色文字)

位于南宁市 的房屋产权归 所有,房屋用途为住宅用房 将该住宅改变用途为 公司的经营性用房使用,已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特此证明。

(盖章)

人:

联系电话:

注:无法提供当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的,可凭住宅所在单位的房产管理机构(包括行政机构、后勤服务机构等),或负责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企业出具的同类证明文件办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在住宅经营的项目除外。

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 - 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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