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证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15 23:30:20

分发部门: 密级:

川蓝集发[2004]076号

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要证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重要程度及工作需要,下列证件应由集团总部进行统一管理,并由总裁办机要室负责妥善保管:

1、集团各类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原件;

2、集团总部、和骏及下属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原件;

3、集团各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4、以集团名义获取的各类荣誉证书、资格证书、捐资助学证书、奖章、奖杯、奖牌原件、复印件等。

第二条 集团各单位取得上述证件后,应及时到总裁办机要室进行归档,并于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归档手续。

第三条 总裁办机要室应对集团重要证件建立详细目录清单,将原件存放于保险柜中安善保管,并准备复印件供日常查阅。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借(领)用证件复印件的,集团各部门须在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总裁办公室主任、分管副总裁审批;各子公司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借(领)用证件原件的,须经集团总裁审批。

第五条 各单位对有明确借用期限的证件,应按期归还;若因工作原因需要续借的,应及时到总裁办机要室办理续借手续。

第六条 各单位对长期借用的证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专门台帐,每季度与总裁办机要室进行核对,以确保重要证件完好无损。

第七条 各使用单位之间严禁相互转借证件,须持该证件原件一同到总裁办机要室办理借用变更手续。

第八条 集团重要证件字号、权号等内容发生变更时,相关单位应及时通知总裁办机要室进行相应变更,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申报手续。

第九条 总裁办机要室应严格按照集团《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加强监督管理,并加强对证件外借后的跟踪控制,对有明确借用期限的证件,应到期及时催还;对长期借用的证件,应每季度与使用部门进行逐一核对,

第十条 对不按规定将证件原件、复印件存档的,或违反规定进行转借、逾期不还的单位或个人,视问题的严重程度,对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处200-2000元罚款,以确保集团重要证件管理严密有序,杜绝企业经营风险。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总裁办公室负责制订、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川蓝集发(2002)076号文同时废止。集团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加强证件管理,并制定各自管理细则。

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重要证件 管理办法

报:总 裁

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裁助理、审计总监

发: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

拟稿:邓 伟 审核:张志成 总裁办公室印制(此件24份)

重要证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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