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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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孟乡寺院“两务”公开办法
为了使寺院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寺院“两务”知晓率和工作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 寺务公开:
(一)寺院民管会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每半年将寺院各项工作向僧众进行一次公开;
(二)公开内容主要有:寺院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情况、僧侣学习、考勤等各项制度履行情况;
(三)公开内容实事求是,不得有伪造等虚假现象,公开时60%僧侣到场时方可进行统一公开;
(四)若对某项内容公开不透彻,僧侣提出疑问时应当场答复; (五)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民管会不按“规则”对寺务进行公示,公示寺务的项目及内容与实际、与规定不相符的,要求民管会给予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有权向所属乡(镇)政府及县、州宗教部门报告。
二、财务公开
(一)寺院民管会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每半年将寺院的财务收支情况向僧众进行一次公开;
(二)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收入方面:寺院固定资产、各类文物、公民自愿捐献的捐赠钱物以及草山、牲畜等方面的收入。支出方面:寺院固定资产投入、维修、购置、寺院教务活动费用、僧侣生活补助等。 (三)公开内容要实事求是,收入要有详细的帐目,支出部分要有有效的凭据证明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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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若对某项内容公开不透彻,僧侣提出疑问时应当场答复; (五)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民管会不按“规则”对寺院财务进行公示,公示的项目及内容与实际、与规定不相符的,要求民管会给予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有权向所属乡(镇)政府及县、州宗教部门报告。

秀脑寺寺院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寺院财务管理,根据《社团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产管理
(一)凡寺院合法所有和所得的经堂、佛堂、昂欠、佛像、使用的房屋、构筑物、壁画、唐卡、版刻、经典、经卷、法器和捐赠物以及耕地、草场、牲畜的均属寺院资产。
(二)价值在300元(包括3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均属寺院固定资产;价值在300元以下,使用年限不足一年的为本寺的低值易耗品。
(三)寺院资产及文物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固定资产实行专人管护制。 (四)寺院资产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五)寺院资产的增减由民管会研究决定,文物的保护、修缮按《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财务管理
(一)收入。按宗教习惯公民自愿捐献的和合法捐赠的钱物以及草山、耕地、牲畜等方面的收入为寺院收入。
(二)支出。支出范围为寺院固定资产投入、维修、购置、寺院教务活精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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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费用、僧侣生活补助等方面。
(三)寺院设定会计、出纳各一人,设置财务账目,做到帐帐、帐物、帐证、帐卡相符。
(四)寺院200元以下的开支,由民管会主任决定审批,200元以上的支出由民管会集体研究决定。支出实行民管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制。民管会年终要公布财务帐目,接受僧侣及信教群众的监督。
吉尔孟乡寺院国家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寺院国家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寺院维护国家安全管理的能力,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对寺院的参透破坏活动,根据《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寺实际,特制定本法。
一、寺院民管会负责寺院国家安全管理工作,民管会主任为维护寺院国家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寺院国家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动员、组织本寺僧侣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二、寺院僧侣根据《国家安全法》,严格履行“公民(僧侣)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自觉维护国家安全,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权利的行为。对参与和有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僧侣,除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外,开除寺籍。
三、民管会组织僧侣认真学习《国家安全法》,是每个僧侣掌握和懂得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有关部门将对学习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四、民管会要积极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管理方面的协调和指导,发现危害国家安全方面的苗头和言行,及时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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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寺院、僧侣不得自行留宿和与外来无“四证”(身份证、阿卡证、介绍证、暂住证)僧侣从事佛事活动,不得自行接收国家规定以外的境外捐赠。
六、民管会定期不定期研究分析寺院、僧侣维护执行《国家安全法》的情况。
吉尔孟乡寺院僧侣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根据《国家安全法》《宗教事务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本寺院《民管会管理规则》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民管会积极协助司法机关,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僧侣,依照规定,给予依法处理。对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僧侣除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外,开除寺籍。
二、对有下列情形的僧侣给予以下处分:
(一)不服从、不执行寺院教务、请销假、学习等方面的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写出书面检查;
(二)由于不履行职责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留寺察看、开除寺籍;
(三)不积极协助国家安全部门、国家司法机关履行公民职责和义务,影响工作和造成损失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留寺察看、退寺和开除寺籍。
(四)寺院僧侣因信谣、造谣、传谣等个人行为对社会稳定工作造成危害的,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寺管会成员的责任。
(五)社会影响不好,不履行寺院管理制度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精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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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寺察看、开除寺籍的处分。
三、还俗或开除寺籍僧侣的阿卡证由寺院负责收回,持证外出拒交者由宗教部门负责收回。
吉尔孟乡寺院僧侣入寺制度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入寺僧侣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本寺各项规章制度;
二、入寺僧侣必须是年满十六周岁,完成“两基”任务的公民,并在入寺前以僧侣身份考察一段时间后方可提出申请
三、本地区僧侣入寺实行“一申三证”,僧侣入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所在地村乡证明、本人户口薄及身份证复印件,经民管会研究同意,经乡镇党委审核并报宗教部门认定后,方可入寺;
四、外州、县僧侣在本寺学习及从事教务活动的必须具备“四证”(身份证、阿卡证、暂住证、所在地县级以上宗教部门证明)
五、严禁寺院民管会擅自吸纳僧侣,一经发现,对接受僧侣给予辞退,并追究民管会及相关人员责任。
六、寺院接受入寺僧侣时,必须按照规定编数以内接受,不得超编。严格审查入寺僧侣的基本情况,并报县统战部门备案。
吉尔孟乡寺院重大事项每月零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包括僧侣聚众闹事、发生珍贵公物偷盗、杀人抢劫、组织破坏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有害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非法活动;
二、寺院民管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稳定和治安工作,若发现重大事精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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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第一时间向地方乡镇政府或县民宗局反映,确保重大事件的有效防止和平息;
三、寺院民管会由主任、副主任牵头,专门组成治安巡逻工作组,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寺院内外动态情况,并确定1-3名情报信息员,于每周五下午1600前向当地乡镇政府、县民宗局上报当日寺院治安情况,实行“有事报事,无事保平安”
四、若民管会责任不到位、重视不够,发现瞒报、虚报、错报、迟报现象,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民管会主任及成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吉尔孟乡寺院僧侣和教职人员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寺院僧侣的管理,确保寺院各项常规佛事活动按期开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凡本寺僧侣,一律按本制度进行考勤;
二、僧侣参加各类佛事活动、学习培训班和各项义务活动时实行考勤制度,若发现迟到、早退或不参加现象,按照《僧侣违纪违法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僧侣因有事或因病需请假时,本辖区5日以内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由民管会审批,5日以上或跨县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民管会同意,经当地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报民族宗教局审批。
四、僧侣外出从事教务活动和经务学习,民管会详细登记僧侣外出“登记表”,并严格实行僧侣外出请销假制度,明确所去的地区和应返回的时间。
五、对从事佛教活动不按时返回或不履行续假手续的僧侣,按照《寺院僧侣违规违纪处罚办法》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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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孟乡寺院宗教活动报批制度
为完善和规范寺院各项佛事活动,确保寺院佛事活动依法按程序举办,结合本寺实际,特制定如下宗教活动报批制度。
一、凡在寺院举行的各类佛事活动,需由寺院民管会向当地政府书面申请并报县民宗局批准方可进行;
二、需外籍僧侣、其他寺院僧侣或当地数量较多的群众参加的佛事活动,提前向当地政府申请并报县民宗局,最后由县委、县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在举办活动期间,除常规佛事活动等时间规定外,尽可能缩减活动期限;
四、活动期间,若举办群众性赛马、赛牛等竞技体育比赛,需由属地村两委会向当地乡镇政府申请并报县民宗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在佛事活动举行期间,严格按报批内容程序进行,严禁民管会或僧侣个人擅自增加佛事内容,一旦出现,终止佛事活动。
吉尔孟乡寺院民管会工作职责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二)维护国家安全,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 (三)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四)认真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满足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需要;
(五)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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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全面负责寺院管理工作,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
吉尔孟乡寺院监管会工作职责及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民管会民主管理的监督工作,制定办办法.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二、依法加强对寺院民管会的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民管会各项工作;
三、监管员每半年对民管会“两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监督,并将监督结果进行公示,必要时就某一项情况作专门说明。
四、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民管会不按“规则”公开,公示“两务”的项目及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要求民管会给予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有权向州、县宗教部门报告。

吉尔孟乡寺院僧侣考评奖励惩戒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寺院民主管理,严格落实寺院各项管理制度,结合本寺院实际,特制定本寺院僧侣考评奖惩机制:
一、全寺僧人学习、请销假、佛事活动、寺务参与方面实行百分制考核。
二、凡缺一次法律、法规等法制培训教育课的,缺一节,扣5分。 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凡未按程序请假离寺,一天扣5分。请假后不按时返回或不履行续假手续的僧侣一天扣5分。
四、未经允许,不参加寺管会组织的寺务、佛事活动的,一天扣5分。 五、对法制教育测试成绩前5名,能履行请销假制度及佛事、寺务参精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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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率排在前5名的,年终考核中奖励5分。
六、考核排在后5名的年终要做书面检讨、罚款并备案。其中若有寺管会成员,要予以撤换。
七、对考核中表现偏差,对寺院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造成负面影响的,报请宗教部门和乡镇予以处理和备案。情节严重的予以清退。
八、年末考核中总分排在前5名的,寺管会将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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