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合伙经营合同
发布时间:2018-01-03 19:17:51
发布时间:2018-01-03 19:17:51
客运车辆合伙经营合同
合伙人:戴海红 身份证号码:422123************
合伙人:戴海菊 身份证号码:422123************
经两合伙人充分、友好协商,就合伙人共同出资购车经营运输一事,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二合伙人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以供二合伙人共同守信:
一、合伙宗旨:二合伙人自愿购买宇通中型客车挂靠在湖北省红安县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鄂J 中型客车由合伙人分年度经营方式经营,由年度经营者承担风险,享受收益。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合伙经营项目为省际长途客车车辆运输;经营范围以湖北省红安县至河南省光山县客运专线为主。
三、合伙出资份额:车辆落户、车辆所有权和合伙人安全责任:
1、合伙人购车总价款: 万元(大写 )。
2、车辆落户和车辆所有权:鄂J 该车的所有权归二合伙人共同所有。
3、由于该车是二合伙人按年度经营,该车在年度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风险、责任由该年度经营者自己承担。
四、合伙营运期限和营运费用及开支:
1、营运期限:该车实行年度轮流交换营运,谁营运,谁开支,谁受益,谁修车,营运期限届满之日营运者确保营运车辆维修完整无损交接对方。
2、车辆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油费、过桥过路、车辆保养、修理费、配件费用和其他费用,均由年度营运者自己承担。
3、该车每年的审车费,保险费,上交公司利润,车辆违章罚款等支出,均由年度营运者自己承担。
4、该车更换轮胎,或发动机大型维修(叁仟元以上)双方共同支付。须双方签字认可,先由年度经营者垫付,至下年度经营者接车时一次性结清。
5、经双方协商同意,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1日止由戴海菊经营;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1号止两年由戴海红经营;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1日止再由戴海菊经营,依此类推,一年循环一次经营期限,双方遵守经营合同。
6、该车使用年限届满,需更新时,下届更新后的车辆第一年由合伙人戴海红经营第一年。
五、其他未尽事宜:
1、二合伙人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三份,二合伙人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3、本协议自二合伙人和见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按手印):
合伙人(签字按手印):
见证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