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管理时间控制知识点

发布时间:2019-05-10 17:08:40

施工管理有关时间数据

1、 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归本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提交书面报告。P31

2、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P31

3、 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载明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改进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资格及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P31

4、 项目经理应特殊原因授权其下属履行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应具备相应职能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P31

5、 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度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P46

6、 合同价款的约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P73

7、 合同计量程序: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工程量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及有关资料。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核,存在异议的,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未按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复测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P75

8、 施工合同出现的法律法规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问题,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P77

9、 工程发包时,招标人应根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P83

10、 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P88

11、 进度款的支付,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的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P89

12、 结算款的支付,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在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发包人在签发竣工付款证明后的14天内应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支付违约金。P92

13、 最终结清,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的7天内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包人在收到资料后的14天内完成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7天内完成支付,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2倍支付违约金。P93

14、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按照合约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P94

15、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均有权解除合同。P95

16、 除专用合同条款外,承包人按《示范文本》“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条款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发包人明确表示或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P95

17、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作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P174

18、 施工质量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P179

19、 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监督方案对工程项目全过程施工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为:各参建方的质量行为及质量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控制资料的完成情况,其中对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每月安排监督检查。P183

20、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P196

21、 当企业内部员工调岗、换工种或放长假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的情况,企业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P198

22、 特种作业操作证3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可延长每6年一审,离岗6个月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的操作考核。P199

23、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登记。P200

24、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P209

25、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P228

26、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P236

27、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由于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变更的可取消部分。如暂停施工影响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P238

28、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的14天内完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后后28天内付款。P240此处与第11条处时间不一致

29、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付款申请单的14天内完成核查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发包人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14天内付款。P241此处与第12条处时间不一致

30、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最终结清的14天内完成核查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算证书后14天内付款。P241此处与第13条处时间不一致

31、 工程验收: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应在28内给予结果,经发包人验收同意接收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P242

32、 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在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合同规定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P244

33、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的28天内支付竣工结算款。P246

34、 劳务分包的,工程完工后,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提交结算资料,承包人收到资料后14天内核实给予确认,确认资料后14天内支付尾款。P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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