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打包放款的风险及其防范

发布时间:2019-08-07 08:45:54

银行打包放款的风险及其防范
作者:李彦荣
来源:《理论探索》2010年第03

        〔摘要〕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出口商利用信用证打包贷款进行融资,这给许多银行带来了经营风险,风险主要来自于出口商和信用证两个方面。为了防范银行打包放款的风险,应严把信贷关口,给予不同企业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控制好打包放款的比例、期限和贷款担保方式,严格审查信用证,做好贷后检查,加强银行内部监管。

        〔关键词〕银行,打包放款,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0)03-0086-02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出口商利用信用证打包贷款进行融资。这种融资方式能够将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有机结合起来,对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对外贸易水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这是一种出口货物付费运输前的融资活动,交易过程较为复杂,因此银行存在较大风险。目前国内外学者已从多个角度对银行打包放款的风险及其防范作了研究,本文拟将经营管理理念纳入打包放款风险防范体系中,对此问题进行再分析。

        

        一、银行打包放款存在的风险

        

        银行打包放款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出口商和信用证两方面:

        从出口商来看,其恶意骗贷、单方面改变货款结算方式、在他行议付、经营管理不善的行为,可能带来打包放款的风险。一是恶意骗贷。即出口商让进口商开来信用证,凭此获得打包放款,而信用证并不真正执行。这种情况一般是出口商恶意骗取银行贷款,所以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打包放款基本上会成为不良贷款而长期得不到归还。二是单方面改变货款结算方式。出口商用信用证从贷款行打包贷款后,当出口商有意拒绝还款时,与进口商串通一气,不通过贷款银行寄单而自行寄单,使银行失去了对出口货款的控制权,致使打包放款得不到归还。三是在他行议付。如果是自由议付信用证,出口商有可能将单据和副本信用证拿到其他银行请求议付。而其他银行出于和出口商的合作及本身利益的考虑,对出口商副本信用证也予以议付,由此导致打包放款长期得不到偿还。四是经营管理不善。由于出口商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也可能使银行的打包放款不能得到及时偿还。比如,出口商不能按时发货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或出口商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而使议付行在索汇时遭到开证行拒付等。

银行打包放款的风险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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