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心理契约理论构建“双师型”教师培养激励机制
发布时间:2019-08-06 07: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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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心理契约理论构建“双师型”教师培养激励机制作者:宋凡金 冯海芳来源:《黑龙江教育·高校研究与评估》2013年第06期
摘 要:高校与教师之间除了存在一种经济性的劳动合同契约之外,还存在一种隐性的心理契约,二者之间的心理契约失衡是制约“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瓶颈因素。激励教师积极争当双师型教师,需要准确了解教师在培训、职业生涯规划、实现自我价值、岗位晋升、职务晋升和合理薪酬方面的心理期望。为此,应在平衡高校与教师心理契约的基础之上,努力构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激励机制。
关键词:心理契约;双师型教师;激励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3)06-0085-02
高校与教师之间不仅存在着一种经济型的劳动合同契约,还存在着一种动态的隐性心理契约。这份契约对二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要求高校要满足教师的心理期望,要求教师要全力地为高校发展贡献力量。只有心理契约达成,二者在目标一致的情况下才会实现双赢。
一、心理契约的内涵
所谓心理契约,是雇佣双方对相互之间责任和义务的期望,但它不仅仅包含期望,更包括双方对责任和义务的承诺与互惠。这种隐性且动态的契约在组织中发挥着重要的激励作用。
高校和“双师型”教师之间同样存在一种心理契约,高校希望教师投入智慧、忠诚、情感等到学校的工作中,教师希望高校提供条件提高自身的理论和实践水平,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高校创造条件维持好心理契约,使高校与教师之间有共同目标,进而建立一种合作伙伴关系,才能够实现二者的共同发展。
二、教师与高校心理契约失衡的表现
目前,高校在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进程中忽视了对教师心理契约的关注,影响了“双师型”教师建设措施的实效性,并致使教师成为“双师型”教师缺乏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