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心理契约理论构建“双师型”教师培养激励机制

发布时间:2019-08-06 07:51:16

基于心理契约理论构建双师型教师培养激励机制
作者:宋凡金 冯海芳
来源:《黑龙江教育·高校研究与评估》2013年第06

         要:高校与教师之间除了存在一种经济性的劳动合同契约之外,还存在一种隐性的心理契约,二者之间的心理契约失衡是制约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瓶颈因素。激励教师积极争当双师型教师,需要准确了解教师在培训、职业生涯规划、实现自我价值、岗位晋升、职务晋升和合理薪酬方面的心理期望。为此,应在平衡高校与教师心理契约的基础之上,努力构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激励机制。

        关键词:心理契约;双师型教师;激励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306-0085-02

        高校与教师之间不仅存在着一种经济型的劳动合同契约,还存在着一种动态的隐性心理契约。这份契约对二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要求高校要满足教师的心理期望,要求教师要全力地为高校发展贡献力量。只有心理契约达成,二者在目标一致的情况下才会实现双赢。

        一、心理契约的内涵

        所谓心理契约,是雇佣双方对相互之间责任和义务的期望,但它不仅仅包含期望,更包括双方对责任和义务的承诺与互惠。这种隐性且动态的契约在组织中发挥着重要的激励作用。

        高校和双师型教师之间同样存在一种心理契约,高校希望教师投入智慧、忠诚、情感等到学校的工作中,教师希望高校提供条件提高自身的理论和实践水平,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高校创造条件维持好心理契约,使高校与教师之间有共同目标,进而建立一种合作伙伴关系,才能够实现二者的共同发展。

        二、教师与高校心理契约失衡的表现

        目前,高校在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进程中忽视了对教师心理契约的关注,影响了双师型教师建设措施的实效性,并致使教师成为双师型教师缺乏动力。

基于心理契约理论构建“双师型”教师培养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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