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费的增值税处理

发布时间:2018-07-01 17:24:18

例:某电视机厂向外地某商场批发彩电一批,为了保证及时供货,双方议定由该厂动用自己的卡车向商场运去。电视机厂除收取彩电款外还收取运输费5850.本文只讨论运费,货

款省略

经分析,电视机厂在这笔彩电销售活动中,把电视机运到外地某商场指定地点,同时收取运费,这就发生了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取得的运输费和货款一并作为货物销售

额,按一般纳税人17% 税率征收增值税,对此运费收入不再单独征收营业税。

运费劳务的销售额5850/(1+17%)=5000(元)

运费劳务的销项税额5000*17%=850元。

1销货方(电视机厂)

借:银行存款585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2购货方商场

借:销售费用/产品成本 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

贷:银行存款 5850

自己进行运输装卸,随后向购货方收取劳务费。

二是委托从事货物运输的运输单位承运,企业先支付承运部门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销货方,销货方入帐后再向购货方收回运费。

三是销货方代理运费,即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销货方亦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四是销货方承担运费,但不向购买方收取,追加销售费用,减少利润。

根据税法规定,第一种情况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前已作讨论。第三种情况属于同时满足《增《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实属价外收入)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运输装卸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②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如何规定,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不属价外费用。

只有第二情况属于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税法规定,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但对价外费用部分计提的由销货方承担的销项税额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财会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在实际工作中有各种不同的处理方法。笔者认为应根据销货方的具体情况作 销售费用”核算为宜。对价外费用计税的税基也应该是价外费用全额,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它不是产品销售或商品销售,与混合销售行为有很大区别。

假设甲为销售方,乙为购买方,丙为运输公司。实际业务的具体类型和会计处理如下:

情况一:甲方向乙方销售货物,由甲方委托丙方进行运输,约定运费100 元由乙方承担,甲方先垫付运费。

具体操作步骤为:①甲方(销货方)联系承运方并垫付运费给丙方(承运方);

②丙方(承运方)开具抬头是乙方的运费发票交给甲方(销货方);

③甲方(销货方)将发票转交给乙方(购货方);

④乙方(购货方)支付运费给甲方(销货方)。

这种情况在现实中非常普遍,因为甲方是销售方,货物就会由甲方负责运输,一般是由甲方出面联系运输单位,并先垫付运费。

该业务中的运费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代垫运费确认的两个条件:①运费发票抬头为乙方;②甲方把发票转交给了乙方。那么,甲方代垫的运费就不属于价外费

用,而属于代垫运费。

甲方支付运费时:

借:其他应收款100

贷:银行存款100

乙方收到运费发票并向甲方支付运费时:

借:原材料93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

贷:银行存款100 元。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运费:

借:银行存款100

贷:其他应收款——100 元。

丙方开具运费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元。

丙方需缴纳营业税,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元(100×3%)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3 元。

情况二:甲方向乙方销售货物,由甲方委托丙方进行运输,售价包括100 元运费。

具体操作步骤为:①甲方(销货方)联系承运方并支付运费给丙方(承运方);

②丙方(承运方)开具发票抬头是甲方的运费发票给甲方(销货方);

③甲方在原销售价格外另开具100 元销售发票给乙方,收取100 元运费;

④乙方收到甲方的销售发票时支付100 元运费给甲方。

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向乙方收取的运费就属于价外费用,应缴纳增值税。

这种情况与情况一最大的区别是,运费发票的抬头是销货方,购货方是根据销货方的销售发票来支付100 元运费的。

甲方支付运费时:

借:销售费用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

贷:银行存款100 元。

甲方开具销售发票收取乙公司运费时

借:银行存款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 元。

丙方开具运费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元。

丙方需缴纳营业税,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3 元。

情况三:甲方向乙方销售货物,并由甲方委托丙方进行运输,甲方支付丙方100 元运费,运费发票抬头为甲方。

具体操作步骤为:①甲方(销货方)联系承运方并支付运费给丙方(承运方);

②丙方(承运方)开具发票抬头是甲方的运费发票给甲方(销货方)。

这种情况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非常普遍,甲方为了促销,会提供很好的服务,包括免费送货,一般是由甲方联系运输单位,并先支付运费。此种情况下的运费既不属于代垫运费,也不属于增值税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运费只是销货方的销售费用的一部分,因为运费发票的抬头是甲方,甲方还可以抵扣运费的7%。

甲方支付运费时:

借:销售费用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

贷:银行存款100 元。

丙方开具运费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元。

丙方需缴纳营业税,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3 元。

情况四:甲方向乙方销售货物,由于价格低廉,双方协议由乙方自行运输。乙方委托丙方进行运输,乙方支付丙方100元的运费,运费发票抬头是乙方。

具体操作步骤为:①乙方(购货方)联系承运方并支付运费给丙方(承运方);

②丙方(承运方)开具发票抬头是乙方的运费发票给乙方(购货方)。

如果货物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市价或者货物为紧俏产品,则销售方就不会负责货物的运输。此种情况下的运费既不属于代垫运费,也不属于增值税销售额的价外费用,运费只是乙方购买货物成本的一部分,因为运费发票的抬头是乙方,乙方可以抵扣运费的7%。

乙方支付运费时

借:材料采购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

贷:银行存款100 元。

丙方开具运费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元。

丙方需缴纳营业税,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3 元。

运费的增值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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