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09 13:48:22

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通知(国开办发201424)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识别原则

——坚持标准。严格坚持国家扶贫对象识别标准。

——综合考量。综合考量扶贫对象的生活现状、家庭财产、致贫原因。

——民主评议。坚持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群众认可。坚持群众路线,尊重群众意愿,识别结果经得起群众的检验。

  二、识别标准

  ()严格执行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扶贫对象识别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即农民人均纯收入以上年度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基本依据,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整户识别。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年家庭各类收入总和扣除生产经营性支出后,除以家庭常住人口数计算得出(详见附件1)

  ()统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因素

  1.不愁吃。口粮不愁,主食细粮有保障。

  2.不愁穿。年有换季衣服,经常有换洗衣服。

  3.义务教育。农户家庭中有子女上学负担较重,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

  4.基本医疗。农户家庭成员因患大病(详见附件2)或长期慢性病,影响家庭成员正常生产生活,需要经常住院治疗或长期用药治疗,刚性支出较大,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

  5.住房安全。农户居住用房是CD级危险房屋的,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

  三、识别方法

  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推行“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议六定”工作法。即一进:包村干部、村级组织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对全村农户逐家进户调查走访,摸清底数。二看:看房子、家具等基本生活设施状况。拥有家用轿车、大型农机具、高档家电的,不得识别或慎重识别。三算:按照标准逐户测算收入和支出,算出人均纯收入数,算支出大帐,找致贫原因,对贫富情况有本明白账。四比:和全村左邻右舍比较生活质量。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有担任村干部的,家庭成员作为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的,在城镇拥有门市房、商品房的,不得识别或慎重识别。五议:对照标准,综合考量,逐户评议。拟正式推荐为扶贫对象的,必须获得绝大多数村民认可,必须向村民公示、公告。六定:正式确定为扶贫对象的,由村“两委”推荐确定,乡()党委政府核定。

  四、识别程序

  第一步:初选对象。在农户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对拟推荐的扶贫对象,按照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的程序,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下同)

  第二步:乡镇审核。经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对初选对象进行审核。乡镇对初选对象必须逐户核查,做到不错不漏。对确定的扶贫对象名单,必须要有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长、包村干部、村委会主任、村支书、乡镇长、乡镇书记“六签字”,并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

  第三步:县级复审。经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内公告。

  五、建档帮扶

  第一步:数据录入。在县(市、区)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贫困户信息录入全国扶贫业务管理子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

  第二步:数据核查。省、市、县扶贫部门对录入系统的扶贫对象信息与行业部门进行分级比对,对疑似不符合扶贫标准的扶贫对象进行甄别、清退。

  第三步:结对帮扶。在省、市政府指导下,各县(市、区)

  应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帮扶责任人。

  第四步:制定计划。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认真分析贫困户致贫原因,结合贫困家庭实际和需求,制定帮扶计划。

  第五步:填写手册和明白卡。在县(市、区)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

  六、数据管理

  1.建立管理平台。对扶贫对象要建档立卡,实行精细化管理,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省市县乡有信息平台。要完善精准扶贫基础数据库,实现数据对接共享,做到贫困底数清、致贫原因清、帮扶措施清、脱贫责任清、脱贫进度清。

  2.完善管理机制。建立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对经过帮扶确已达到脱贫标准的,通过程序,及时退出;对因各种原因致贫返贫的,按照程序及时纳入,落实好扶贫政策,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应扶尽扶。

  3.明确管理责任。各级要加强信息管理队伍建设,明确专人,专职专责。村级在数据采集时,要做到不落一个指标,不错一个数据。乡级在数据录入时,不误填一个数据,及时发现原始数据错漏并加以纠正,对各类别扶贫对象做到准确标识。

  县级要指导基层搞好数据核查和清洗,依据基础信息分配好扶贫资源。县以上扶贫部门要搞好数据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要规范数据的发布及其与行业部门的协作,保护好扶贫对象隐私权,确保数据安全。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实细则

附件1

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

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为:年家庭各类收入总和扣除生产经营性支出后,除以家庭常住人口数。家庭收入包括全家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四个部分。

⒈工资性收入,指通过日常工作所得的收入,即农户家庭成员本地临时务工、外出务工所获得的收入。

⒉生产经营性收入,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益。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等。

⒊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农户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土地流转收入。除以上各种补贴外,还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家庭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⒋财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家庭生产经营性支出,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附件2

因病致贫或返贫的常见大病病种

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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