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0-06-05 09:10:35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有关规定

作者闻健;

作者机构《老同志》编辑部;

来源老同志之友

ISSN1002-8188

2016

000

002

页码P.18-18

页数1

中图分类F842.684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退休干部;医疗待遇;保障工作;军队;安置;离休;政府;公务员医疗补助

摘要最近,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和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210号),要求各地按照安置地国家机关同职级离休退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给予军休干部同等医疗待遇。对师职(级)军队退休干部,给予与安置地同职级退休干部同等的医疗服务照顾。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军队退休干部,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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