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松坚果林经营承包合同书

发布时间:2020-11-26 04:23:03

红松坚果林经营承包合同书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承包红松坚果林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承包地块与面积

地点:   林班       小班;

面积:   

  二、承包期限:

即从     日起至     日止。承包期为

三、承包费用

承包费为每亩     元。即每年为    ,总承包费用为      元。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于本合同签定后, 将上述红松坚果林采摘权交给乙方(不包括林木所有权)。

2、在乙方承包期间,甲方有权依据森林经营规程在红松坚果林内搞调查设计、抚育间伐等生产作业,红松需要间伐时要首先保留松树足够株数,间伐所需生产费用由甲方支付,木材销售收入全部归甲方所有。

3、乙方承包期限内,在看护、采摘、销售种子等全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支付,球果由乙方自行处理。

4、乙方承包期限内,在采摘松果时,必须给所用人员购买人身保险,所用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牵连责任。

5、乙方在承包期内,应严格遵守执行甲方林政、防火、水地保持、林木病虫防治的规定。如以上工作不服从甲方协高管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终止本合同。

6、甲方每年在采集种子前由林场技术人员现场调查成熟状况,确认可采后发放准采证,乙方应准时领证,禁止无准采证采集,不准掠青和损坏树木,采种折技率不准超过5%

7、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承包继承权和转包权,如果乙方将坚果采摘经营权转让他人,必须同甲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转让,并签定转让合同。

8、在承包期之内和合同终止之后,乙方所发生的一切债权与债务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不负牵连责任。

9、乙方在承包期之内,不准私自采伐木材,如果发现盗伐、滥砍、乱伐林木和偷盗球果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由甲方处理,情节严重的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10、本合同到期后,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11、乙方在经营承包期,如遇林场改革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五、不可抗力

乙方在承包期之内,红松坚果林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森林病虫害、洪灾、旱灾等),经甲方调查情况属实,甲方无权追究乙方赔偿,乙方亦无权追究甲方赔偿。发生山火导致红松死亡的,由山火肇事者赔偿乙方损失;在乙方采摘管理期间发生山火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不得违约。甲乙双方如有违约,根据损害程度赔偿对方。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而变更。

本合同的签定地和履行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局备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红松坚果林经营承包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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