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值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29 17:46:34

夜间值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保卫管理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夜间值班管理。

第二章 细 则

第三条 值班人员,公司中层及以下所有男员工参与公司夜间值班,每个夜班公司发**元值班补助,值班补助在当月工资里体现;值班人员的部门负责人为当日值班经理。

第四条 值班时间:当日17:30至次日8:30。

第五条 值班地点:值班办公室

第六条 安保部负责安排值班人员,监督检查值班人员到岗、巡查情况,处理巡查中发现问题。

第七条 值班人员需填写《夜间巡查记录表》,对当日值班情况负全责。

第八条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班的,由值班人员向安保部经理说明串班原由,经批准后方可调班。

第九条 值班人员对全厂用水、用电、防火、防盗情况进行巡查,包括空调、电脑、电暖器等物品的使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安保部经理汇报,做好巡查记录,安保部每日进行检查。

第十条条 巡查时间及频次如下,要求在规定时间点前后30分钟内进行巡查。

第一次巡查时间20: 30

第二次巡查时间0:00

第三次巡查时间4:00

第四次巡查时间7:30

第十一条 巡查地点:***、***……

第十二条 每次巡查时必须使用巡更棒按巡查地点的顺序读取圆形巡更点。当圆形巡更点正常读取数据时指示灯显示蓝色并震动,圆形巡更点重复被读取时指示灯显示红色。

第十三条 安保部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每周至少抽查两次。

第十四条 安保部收集整理值班巡更记录,按月装订存档。

第三章 奖惩办法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不在值班岗位,发现一次罚款**元。

第十六条 值班人员不按时间进行巡查,发现一次处罚**元,巡岗不全面,发现一处漏巡情况处罚**元。

第十七条 巡查时不按要求使用巡更棒触碰圆形巡更点视为未巡查,每次处罚**元。

第十八条 夜间值班巡查记录不按时填写,每次处罚**元。

第十九条 巡查结束后,巡更棒由当日值班人员交接给次日值班人员(如遇休息日,值班人员下班前将巡更棒放到门卫,次日值班人员自取后使用)。次日值班人员需检查巡更棒是否完好,如果巡更棒损坏或丢失,按原价处罚当日值班人员。

第二十条 未经备案私自串班的对原定值班人员进行每次1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值班发现巡更棒电池不足时,当日值班人员需把巡更棒交接给安保部人员充电。充电完毕由安保部人员交接给次日值班人员。

第二十二条 值班发现安全隐患的即时汇报,安保部按隐患等级情况给予**-**元的奖励,同时对隐患所在部门及个人进行处罚,部门处罚为**-**元,个人及部门负责人的处罚最高额不超过个人当月安全奖。

第二十三条 其它未约束事宜,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奖惩。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司发〔20**〕**号《夜间值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夜间值班巡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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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值班巡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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